分享

法律书籍分享|《嘉年华》

 原典纪法律评论 2022-07-19 发布于广东

法律电影分享|《嘉年华》

今天用一部电影,

聊聊值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电影简介

这部2017年上映,一举拿下多项国内外电影奖项提名的《嘉年华》,在同期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引发轩然大波时获得众多人的关注。这是中国电影在未成年性侵话题上的第一次大胆的尝试,也称国内第一部涉及未成年人性侵保护的电影。说到这里,或许大家会想起韩国电影《熔炉》和《素媛》,与前面两者平铺直叙的表现有所不同,《嘉年华》更多着墨于旁观者的视角,灰暗的色调是电影的主旋律,让观众们为电影中收到侵害的孩子们而揪心,也让人忍不住思考,关于未成年人,我们还能做什么?

究竟是什么,让祖国的花朵们经受伤害,又是谁,成为了那个残忍的加害者,这个所谓的加害者,真的只有一个吗?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嘉年华》上映的前一年,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里,正式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成功地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之路上又迈出了极其的重要一步。

法律法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和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所准确适用的法律有如下明确规定:

1.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影片含义

因为有很多的不确定,那些本该如星星一样闪闪发光的孩子们,被伤害蒙尘,以至于整个童年乃至人生,都活在被伤害的至暗时刻里。我们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对于正在成长的下一代,承载祖国未来希望的他们,是应该被保护的。法律的一次次修改和修订,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守护一朵朵花一样的他们。

把快乐还给属于他们的嘉年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