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原政务院上升为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及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成立后,原政务院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在国务院成立时,原政务院机构内并设有内阁部(行政四级部)11个,未入阁部(行政五级)17个,本期将具体介绍1954年9月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以前政务院各部部长人员名单与行政级别: 一,1954年9月政务院撤销前所辖11个内阁部与27个未入阁部:1954年9月,政务院上升为国务院以前,下设置机关为委、部、会、院、署、行,其中政务院下辖的部共有28个,其中11个部的部长是由总理、副总理与政务委员兼任,这11个部的部长作为政务院成员,参加政务院会议,因此这11个部又被称作'入阁部'(含财政部)。这11个入阁部的单位级别与党中央所设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各党部的单位级别相同,为行政四级部。17个未入阁的部为行政五级部,这17个未入阁部的单位级别为正兵团级单位,部长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五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兼任部长者并非政务院成员,不参加政务委会议),1954年9月,政务院撤销以前,所辖28个部的单位级别与任职部长为: 一,1954年9月政务院所辖11个内阁部与部长的行政级别:
二,1954年9月政务院17个未入阁部的部长与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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