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财务要注意这个会计新科目

 老蒋财税 2022-07-19 发布于北京

其实这个会计科目不新,早已随着2017年修订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就已经颁发出来了,这个科目就是“其他收益”。

但很多老财务却没有注意到这个新科目,在工作中很容易混淆,从字面上看,很容易把“其他收益”这个科目理解成是“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其他业务利润”。

所以,一些没有注意到“其他收益”这个新会计科目的老财务,对于取得的政府财政补助,通常会按照习惯的理解和做法,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么处理就可能是错误的。

根据会计准则第16号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这里区分的标准是与“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比如:企业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稳岗补贴;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的应纳税额;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而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减征的增值税税额;公交(或地铁)公司收到的用于补偿公交(或地铁)运营过程中的亏损款;储备粮企业收到的储备粮保管费补贴、轮换费补贴;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免征的应交增值税;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等。这些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都应该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又如,政府按照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就应当冲减芳烃生产成本,以更准确地反映实际生产成本;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当采用净额法,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等。这些也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但应该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

又如,收到或接受捐赠,罚款收入等,就属于非日常活动,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