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毅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昌市优秀律师。一位喜欢不停学习和思考的“中青年”律师,曾为国企、民营建筑企业办理过多起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并致力于涉税法律服务研究。手机:13970975935 作者:陈舒涵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一、何为代扣代缴义务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法律依据:
二、股权转让中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易引发的争议及裁判观点 1. 股转协议约定由转让方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排除受让方的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受让方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而言,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对税费由谁缴纳另行进行约定,只是此种约定并不能对抗税务机关。转让方与受让方基于双方真实意思所做出的约定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双方的约定并不能改变受让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在转让方未及时缴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受让方缴纳税款,受让方仍将面临追缴税款和行政处罚的风险。 2. 受让方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费,能否抵减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能抵减股权转让款有比较大的争议,实务判例中观点也不一致。有裁判观点认为,税收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另有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属于转让款的一部分,应当予以抵减。
3. 受让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费,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股权转让款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未约定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约定由转让方直接缴纳税款。在转让方未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受让方担心转让方不承担税款,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股权转让款?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由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由转让方缴纳个税作为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条件,则双方不存在先后义务,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要件。另外,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受让方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其自身的义务,因自身未履行义务而主张不安抗辩权,与法律规定不符,亦有违日常生活逻辑、法律逻辑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未实际缴纳税款为由进行抗辩,拒绝继续支付股权转让款。
4. 受让方履行完代扣代缴义务或支付全额转让款后再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对转让方是否具有追偿权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支付全额转让款并不意味着放弃要求转让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权利。个人所得税是基于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受让方作为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履行代缴义务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在扣缴义务人未经抵扣即向纳税义务人支付相应收入后,并不当然丧失向纳税义务人追偿的权利。
三、受让方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规避方式 1.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受到罚款、滞纳金等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2. 转让方拒绝代扣代缴,受让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转让方追缴税款、滞纳金 ☞ 法律依据:
四、股权转让过程中,代扣代缴义务的风险防范建议 1.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过程中,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协商并将双方权利义务在股转协议中予以明确。 ❶ 在双方约定由转让方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费的情况下,为保障受让方权益,可以明确约定,因转让方未及时缴纳税费而造成受让方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❷ 关于税费抵减转让款的问题,受让方可以在股转协议中明确约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费可在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❸ 关于追偿权的问题,可在协议中明确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2. 代扣代缴义务产生后,双方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❶ 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后,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相应产生,受让方应及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将面临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处罚。如果转让方拒绝受让方代扣代缴,受让方应及时向税务主管机关汇报情况,避免自身受到行政处罚。 ❷ 在合同未约定转让方应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受让方以转让方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转让款的,转让方在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3. 受让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在协议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转让方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已缴纳的税费。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受让方可向转让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归还税款,保存好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如《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税款通用缴款书》等,证明受让方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中代扣代缴相关问题的讨论,在实务中,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还有很多,如双方约定税费承担的争议 ,股权转让款的核定等,由于篇幅有限将在下一期推文中进行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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