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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乐东一驾驶员被判赔偿60余万元

 昵称9806337 2022-07-20 发布于河北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9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陈鹏)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2021年11月,被害人蔡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为图省事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直接在双黄线处转弯,恰逢与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蔡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蔡某某、李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30000元。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无证、醉酒驾驶车辆,而被害人蔡某某为图一时之便,未按照规定的交通信号驾驶车辆,双方车辆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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