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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产权证安置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法律小先锋 2022-07-20 发布于广东

一、没办产权证安置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宿迁律师整理)

1、没办产权证安置房买卖合同能解除。房屋产权证是对该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属于无权处分,其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4、土地、房屋等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5、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6、未经立项批准和规划审批的项目。

7、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房屋。

我国房产有年限,目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旦房屋产权到期,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交钱续期的。然而没房产证,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房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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