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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购买拆迁安置房 这些事项必须要知道

 悠然琥珀 2018-02-21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各地不同程度涌现了大量征收拆迁现象,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由于安置房相较于商品房价格较低,且可以办产权证,近年来,部分刚需住房需求者倾向选择购买拆迁安置房。但由于拆迁安置房源的性质多样,有的没有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过户、限购政策变化等问题,还有的当买家满心欢喜去找卖家过户的时候,却发现卖家似乎另有所想,导致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风险较高。那么,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买卖?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安置房买卖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分析如下:  问题1: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屋的土地一般是划拨的,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证或以后再次交易时,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问题2: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购买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如果不违背法律规定,那么约定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民法总则》第133条之规定,基于买卖双方的真实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司法机关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该条规定是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属于我国《合同法》 第52条之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并不影响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根据无锡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锡政发[2016]252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无锡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逐步推进、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3:拆迁安置房卖家拒绝过户该怎么办?  大量购房者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并装修入住抑或出租,但往往要等三五年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办理产权证。左盼右盼,终于到了可以办证之时,却遇到很多令购房者头痛不已的事:如原卖方拒绝过户或者提出其他加价等无理要求。  应该说,只要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买方在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后,一旦卖方具备了过户的条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房屋的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而作为房屋出售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以及过户。据此,买方完全可以诉诸法院依据合同要求强制过户,不需要向任何无理的要求进行妥协,也弘扬了契约的诚信精神。  最后,张虎律师提醒,拆迁安置房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如下:首先,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一定要签订详尽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其次,如卖方还没有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签约前一定要审查拆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 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再次,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通过中介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机构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最后,安置房要上市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所以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对,确认卖方不动产证是否取得又或卖方是否将房产出售他人并已过户,千万不要因为心急而盲目交易。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才能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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