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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徽书馆】浅谈解决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建议

 独特书屋 2022-07-20 发布于广西

  

2013年03月28日 11时22分 | 阅读:517987 次 | 来源:乐业县人大网 | 作者:岑春徽 | 责任编辑:马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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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治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乡镇人大的运作状况来看,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重视不够

  从法律上说,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但目前乡镇重大问题大多是乡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乡镇人大一般只是例行公事地宣布罢了,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同级政府的决策行为。

  二、 乡镇人代会的质量不高,甚至不能正常召开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按有关规定,乡镇人代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一年召开两次,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

  二是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不够严肃,一般只是把上次或上届报告的数字和主要内容改一下,乡镇的主要领导不亲自审阅、修改,也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后也不按既定的规划、目标进行落实。

  三是审议走过场,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四是在选举过程中,所有的候选人都是既定人选,民主程度不高。

  还有另一种现象,就是乡镇级人代会不能正常召开,相当一部分要延迟至年中甚至秋后召开。

  三、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出现权力真空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但对于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如何行使集体职权却没有规定。该法第九章第三款只提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既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也没有行使职权的途径。由于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一个集体机构行使权力,乡镇人大的职责无法正常发挥。一些地方建议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为常设机构,笔者认为这也是不妥当的。主席团是人大会议期间设立的机构,闭会期间主席团是不能行使职权的。同时,主席团的成员来自方方面面,而且乡镇党政领导成员占多数,并不专职乡镇人大工作,因此将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也只能是有名无实的,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四、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兼职工作多,难以专心开展人大工作

  近几年乡镇级人大换届,各乡镇的人大主席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这有利于提高乡镇人大的权威和有利于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保持一致,从理论上说对开展乡镇级人大工作是有利的。但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并不乐观,一些乡镇的人大主席是“挂名”主席,党委副书记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根本无暇顾及人大工作。

  目前,乡镇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大部分是兼职的,一些副主席兼任乡镇党委委员,分管组织、宣传等工作,一些副主席分管政府的环保、计生、民政、农机、公路、国土、村建等工作。人大秘书一般也是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如此一来,乡镇级人大工作被削弱了。

  五、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职权,一定要在政治上、经济上、制度上等方面有较好的保障。但目前上述几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

  一是代表的言论得不到保护。由于一些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意识淡薄,听不进不同意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挑刺”、“抓痛脚”,甚至以变相的方式对其进行报复。

  二是人代会及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乡镇级根本没有本级的财政,人代会的经费及代表活动经费无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乡镇代表是农村代表占多数,在时间上也没有制度保障。

  要解决上述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正确处理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是乡镇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协调发展。乡镇党委应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需人大审议批准的事项自觉报批。要建立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二)要切实提高乡镇人代会的质量

  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切实提高人代会的质量,为代表履行权力创造条件。

  1.做好人代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会期安排不能太短,一般应安排两天,要将人代会的主要报告提早印发给代表,请代表审阅,并对照报告进行调查、征求选民的意见,从而有效减少代表不发言、发言不切题的情况。

  2.严格依法行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对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要有实质性的内容,要有鲜明的个性和指导性。对于存在问题,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明确的要求,并采取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工作报告的规划落实到实处。

  3.增强人代会的民主氛围,提高会议实效。

  组织大会发言时,可安排时间让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请政府负责人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增加会议民主氛围。

  4.正确处理党委意图和人大代表的意愿的关系。此外,还要尽量减少人事变动对乡镇人代会的干扰,使乡镇人代会能正常召开。

  5.从法律、政策上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一个常设机构行使职权的问题,应从法律上加以解决。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政职能分开,党委主持大局,人大行使权力决策,政府具体落实。鉴于人代会难以履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13项职权,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是必要的,这样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可以克服“人代会该管管不了,名管实不管”的局面。

  通常讲人大制度建设,重点都放在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方面,对乡镇人大制度建设重视很不够,这应当引起上级人大的重视。在目前的情况下,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只能通过主席、副主席和人大秘书多联系代表和群众,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其作用是明显不够的。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

  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尤其是使乡镇党委副书记对自己兼任的主席职务有正确的认识,依法履行好人大主席的职权,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副书记职务与主席职务的关系,既认真履行职责,不当“挂名主席”,又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在政治上、经济上、制度上予以保障。

  一是政治上要切实保障代表的言论权。

  二是经济上要将乡镇人代会的经费及代表活动经费明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

  三是制度上要建立代表小组长会议等制度,每两个月或每季召开一次代表小组长会议交流代表活动的情况。

  此外,要加强乡镇人大的宣传工作,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中的影响,使群众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岑春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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