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市、县三级的领导机构是党委常委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包括1位书记、2位副书记、8-10位常委。 但是,在党委常委会中还有一个五人小组,由“书记、2位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 以县一级为例,县委五人小组的成员包括“县委书记、县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组织部部长”。 那么,党委五人小组都负责什么内容呢? 第一,是干部任免等人事酝酿。众多周知,各级党委中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部,具体承担干部档案管理、核查、推荐、考察等工作。 但是,最终决定干部任免的是“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相应的任免决定或提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组织部部务会议通过之后,在常委会表决之前,还有一道手续——提交党委“五人小组”会议进行酝酿。 目前,五人小组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对组织部提交的干部名单进行研究、商议。 1、如果讨论后,能够形成统一的意见,则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如果讨论后,五人小组内部仍有明显的分歧,一般是搁置再研究,不得提交“常委会会议”。 简单来说,在人事任免方面,“五人小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的前置程序。 但是,五人小组会议不是决策机构,只是一种议事方式,绝不能把“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当作“常委会会议”决策的结果! 干部任免工作只有通过“常委会会议”表决之后才有效力! 第二,是干部处理等监督工作。五人小组的成员中有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自然也会讨论干部监督、干部处理等有关事项。 例如,五人小组会听取巡视(巡察)工作的专项汇报。 目前,巡视(巡察)工作结束后,一般会向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五人小组进行“专项汇报”,再向“常委会会议”进行“综合汇报”。 由于“常委会会议”的会议议程较多,“综合汇报”的内容比较笼统;而“五人小组会议”的议程较少,“专项汇报”的内容会比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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