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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法官不去主动审理

 激扬文字 2022-07-20 发布于四川

经常有人抱怨,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法官明明心知肚明就是不去审理,明显的法官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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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审理案件中,出现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法官不去审理的问题,作为一名退休法官,一粒沙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大家怨枉法官了,不是法官不去审理,而是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审理。这就有必要跟大家聊聊法院审理案件要掌握的四大原则之一 一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换句话说,就是法院审理案件要有当事方的诉讼请求事项,当事方请求以外的事项,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主动审理和判决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四大原则之一,也就是说,不告不理是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不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是一样,没有起诉,法院便不能进行审判。

比如刑事案件,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而且对不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中,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民事案件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原告没有诉讼请求的事项和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就是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正是这个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可以这样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不能启动,例如:

1 当事人起诉引起第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民事案件起诉条件为:有适格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

2. 当事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能不能进行要以当事人是不是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程序才能启动。

3 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引起执行程序

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启动同样取决于胜诉方是否提出执行申请

4 当事人提出申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审判监督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

因此可以这样说,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审理的事项也是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事项,当事人诉讼中没有请求的事项,法院是不能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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