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呢,在目前移民局政策下,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国际企业代表签证)基本就可以说等同于”媒体代表签证“了,因为对于”新申请“来说(主申请人),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已经不再具有两项分支,而是仅适用于”媒体代表“的情况。不过为了方便描述,以下我们仍称它为”媒体代表签证“。 顾名思义,媒体代表签证适用于在英国以外的海外国家设有母公司的“新闻媒体公司”,派遣“驻英国代表”来到英国全职工作。这个”驻英媒体代表“(或者称之为”特派记者“)需要是被海外母公司派来英国长期驻点工作。 而”母公司“可以是英国海外的报社,新闻通讯社或广播(电视)机构。
同时,为了证明申请人确实是受雇于英国海外的公司,申请的时候还需要递交以下:
→ 那么,这些“驻英媒体代表”一般都是什么职位? 一般来说,申请人通常都是新闻记者(Journalists),但也可以是以下: 1. 新闻制片人、监制(Producers) 2. 新闻摄影记者(News Cameramen) 3. 新闻播报记者(Front-of-camera Personnel) 其实,只要是合理的新闻媒体相关职位,该职位来自设立于英国海外的公司,并且该公司想要派遣媒体工作人员来到英国为该公司工作,就可能适用于“媒体代表签证”。 → 更进一步,续签和转永居时的要求? 既然仍属于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国际企业代表路径),就代表”媒体代表签证“未来仍然能够申请”满5年转永居“,为首签3年+续签2年的5年永居路径。 在申请”续签“的时候,申请人需要递交以下材料来证明自己依旧受雇于海外的母公司,并且该聘用是有需要持续下去的:
→ 而在“转永居”的时候,申请人则需要出示以下证据:
这指的是说,虽然旧制下的”首代签证“已经自今年4月11日起不再接受”新申请“了(想要申请签证来英为海外母公司设立英国分部/子公司,需要去申请新制的UK Expansion Worker签证);但对于”主申请人“已经在4月11日前递交首代签证申请(并在之后成功获签)的陪同家属而言,即便来不及在4月11日之前递交”陪工签“,还是可以在之后申请的。 所以对于之前还来不及跟著主申请人申请,或者说人还在国内,想要先完成正在就读的学年,或者已经递交辞呈但还在通知期内需要完成工作等,就算您现在再申请过来”陪工“也还是可以的,家属们无需过于慌张。 除此之外,对于原本已经持有首代签证的申请人,如果您想要在4月11日之后申请(本来还没有来陪工的)家属来英陪工,也还是可以按照原有制度下来进行申请,这一点是不受影响的。 而对于顺利拿到陪工签证的家属来说,不论您是属于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国际企业代表签证)中原有的Sole Representative(首代签证),或者现有的”媒体代表签证“之下,您在未来,也都同样可能随著主申请人的步伐,申请英国永居。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在主申请人转永居前,持有有效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陪工签证来到英国,您才可能在之后随著主申请人申请英国永居。 有关于这方面,如果您在实际申请操作上有任何疑问,或者文件准备上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提前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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