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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居》《渔父》非屈原所作刍议

 河滨散人 2022-07-21 发布于安徽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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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辞》中《卜居》《渔父》两篇作品之著作权,自汉至宋,向无异议,多从王逸之说,悉归于屈原名下。迨明清以降,渐启疑窦,尤其“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诸多学者纷起驳难证伪,聚讼纷纭,由是成对垒之势,迄今未有定论。笔者不揣谫陋,虽坐井观天,亦欲一吐心声。

网络搜索可知,从古至今,认为此二篇非屈原所作之观点,连篇累牍。笔者不想旁征博引,饾饤堆砌,以壮声势。之所以下引近现代两位楚辞大师之言,只因其道出人微言轻者之心声也。

游国恩《楚辞概论》曰:“《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称屈原名平,则'原’为字可知。凡古人自称,多名而不字。不但自称如是,即如上官大夫在怀王面前谮之,也说'平伐其功’,而不说原伐其功,可见古人称呼名字是很有分寸的。《卜居》《渔父》通篇都称'屈原’,显系后人习见屈原之名而随便乱用。”游国恩先生认为:“《卜居》《渔父》绝为秦代或两汉初年的作品无疑。中国古代在称谓上一方面特别重视伦理关系,另一方面讲究谦己而尊人,自己的文章中不会自称其字。”

笔者认为,这一条的确是肯定派最致命之处。自称称名,称人用字,此乃古之通例。一位大作家大学者岂有在自己文章中自称其字而犯低级错误呢?《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曰:“屈原名平”,而此二篇均曰“屈原既放”“屈原曰”,既然称“字”,则非屈原自作明矣。除非有人站出来证明司马迁有误,让天下人心服口服,此说方可翻案。另,刘向《新序·节士》亦云:“屈原者,名平”。

郭沫若在《屈原赋今译·后记》中说:“《卜居》和《渔父》两篇,很多人怀疑不是屈原作品。特别是《渔父》那一篇应该是后人的著作。但作者只是把屈原作为题材而从事创作,并无存心假托。它们之被认为屈原作品,是收辑《屈原赋》者的误会。这两篇由于所用的是先秦古韵,应该是楚人的作品。作者离屈原必不甚远,而且是深知屈原生活和思想的人”。又说:“这首《卜居》是一篇叙事诗,原文是有韵的。自来相传是屈原所作,但恐不尽然,可能是深知屈原生活和思想的楚人的作品。”从这两段话语中不难看出郭沫若先生的结论。















笔者整理了一些否定派最通行的理由,再加以自己的解读,有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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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楚辞》中的屈原作品,尽管篇幅长短不同,但它们所表现出的内容和思想情感 ,无不深博厚重,蕴藉幽怨,婉曲而复沓。而这两篇叙事简洁生动,通篇气势流畅,明朗而单纯。《卜居》一口气提出十六个问题,前正而后反;《渔父》则像戏剧性的记事小品,言短而意深。它们均以第三者身份设想屈原处境,通过叙事对话,对屈原心理作一般的推测和综合,因而与屈赋自抒抑郁愤懑之情,思想深度自然相差一层。

第二,文体上,《楚辞》中的屈原作品是优美的诗歌,而不是感性或理性散文。这两篇用刘勰《文心雕龙·诠赋》所言“述客主以首引”之方式,首尾完全是散体,中间骈散交错,用韵比较自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溢出了楚辞体,是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的一种新体裁,犹如现代之散文诗,表现出从楚辞演化为汉代散体赋的迹象。

第三,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载录《怀沙》时,说明是屈原所作,而征引《渔父》时,却没有明言是屈原作品,可见他无法肯定其必为屈原所作,而是当作有关屈原生平的传记材料采用而已。

第四,王逸《楚辞章句·渔父》的题解,先称:“《渔父》者,屈原之所作也”,接着又说:“楚人思念屈原,因叙其辞以相传焉”,前后矛盾,犹疑不定,证明王逸也不能确定。后人“思念”,必有传说或传文,“叙其辞”已暗示有文辞流传。故此二篇当是楚人追记屈原事迹之作,作者对屈原的逸闻轶事加以切近屈原精神的客观叙述,一则符合民间传说的特点,二则托名屈原亦有可能。

屈原



演绎了前人所说之后,笔者再从此两篇作品中,挑出几个语词语句来,从文本和语言的角度来解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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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卜居》:“屈原既放,三年不复得见……乃往见太卜郑詹尹”。太卜乃楚国朝廷掌卜之官,居于高位而侍奉在楚王身边,屈原长年流放在外,不得君命不得还朝,何以能返回故都找朝廷卜官卜蓍讨教呢?屈原本人是绝对不会睁眼说瞎话的。

二,“太卜郑詹尹”,詹尹即“占尹”,楚国掌卜之官,犹“工尹”之类。“太卜”乃商周时代官名,是北方诸国朝廷卜官之首,楚国只设“卜尹(或占尹)”一职,可见此必为后代作者为文时不明“太卜”之义而误用。

三,“哫(zú)訾栗斯,喔咿儒儿”,汤炳正先生认为这原是四种传说中之禽兽,见人则呼、笑、跃,此处名词用作形容词,用以表现曲意奉迎、谄笑献媚之丑态。“突梯滑稽,如脂如韦”,前二者本皆为酒器。突梯即鸱夷,酒囊也;滑稽乃注吐之酒器,二者亦是名词用作形容词,用以状多言善辩、花言巧语之人。脂乃油脂,韦是柔皮,二者比喻处世油滑柔顺。这类语词,诘屈聱牙,鄙俗不雅,显然是战国时期楚地民间俗语,怎么会被“文辞丽雅”的屈原所采用呢?屈原赋骚,虽汲取民间俗语,但均予以选择和锤炼。正是有感于民间祭祀乐歌“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

四,《渔夫》篇:“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而《荀子·不苟》曰:“故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弹其冠,人之情也。其谁能以己之潐潐(jiào jiào,明察貌),受人之掝掝( huò huò,迷惑貌)  者哉!”几乎如出一辙。荀子大约出生于公元前313年,屈原大约出生于公元前340年,荀子比屈原小三十岁左右。《不苟》大约是荀子五十岁之后所写,即公元前263年之后,而这时屈原已经去世十五年了,不可能是屈原因袭了荀子。而《荀子》引用前人著作或言论时,有一个习惯,就是都注明出处,如“诗曰”诗云”“书曰”“易曰”“传曰”“语曰”“民语曰”等等。既然《不苟》那几句文辞前面没有标明出处,那就证明是荀子的原创。而《渔父》中则有“吾闻之”三字,可见《渔父》因袭了《不苟》,并在引用时作了调整,“沐”是洗头提到前面,“浴”是洗身移到后面,更为妥帖些,又将“潐潐”“掝掝”这两个难懂的词改为比较容易理解的词,也合乎后人化难为易的用词规律。因此《渔父》非屈原所作,而是《荀子》之后的作品(荀子卒于公元前238年)。

五,《渔父》篇末引述了《沧浪歌》,缀之以歌收束。祝尧《古赋辩体》曰:“骚中《抽思》篇有少歌,及《渔父》篇末又引'沧浪’'孺子歌’,则赋家亦用歌为辞。是故后代赋者多以为'歌’以代'乱’,亦有中间为歌者。”刘熙载《艺概·赋概》曰:“赋之卒,往往系之以'歌’,如《楚辞》'乱曰’'重曰’'少歌曰’'倡曰’之类皆是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赋》用缀之以诗方式 ,这些都是散体赋结尾的一种形式。

六,屈赋多用“兮”作语助之词,形成了骚体字最典型的语法风格。如“兮”字在奇数句末之《离骚》型,“兮”字在偶数句末之《橘颂》型,“兮”字在句中之《九歌》型。而《卜居》《渔父》则不用“兮”字,《卜居》除“吁嗟默默兮”外,句末全用“乎”字;《渔父》除文末引用沧浪歌中用了“兮”字外,句末反问句亦用“乎”字。这些语法上的差异,亦可反映出《卜居》《渔父》与屈骚分属不同的表达体例和用韵系统,以及产生于不同的时代。

七,《卜居》篇首云:“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乃往见太卜郑詹尹”,《渔父》开头亦云:“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看上去确实像他人记叙的口吻,不由得不让人心存疑云;再者,在蛮荒的流放地,无铜镜揽照,其“颜色憔悴”与“形容枯槁”,自己则无从知晓,只有外人可见之,故主人公自言则无理也。

《卜居》《渔夫》两篇,笔者认为是与屈原同时代或稍于其后之楚人作品,是为记叙屈原言行事迹示诸世人、传诸后人而为之。该作者了解屈原,同情屈原,故有是作,亦凸显出屈原在当时之巨大社会影响力。否定这两篇的屈原著作权,丝毫无损于屈原的伟大。相反,正因为是他人所作,又托名于屈原,更加证明了屈原的伟大。若不然,他人岂会隐姓埋名作是文以记叙屈原言行志节而“高其行义”呢?

《卜居》《渔父》两文,其文体的确异于楚辞诸篇,乃辞衍化为赋之滥觞。尽管作者不是屈原,但文中反映的思想,则非屈原莫属,这是众所公认的。尤其《卜居》中,两种生活态度之强烈对比,与屈原经历密切相关,与屈原思想一以贯之,这也是无从假造、无法否认的。

王逸依汉人编辑古书之惯例,在《楚辞章句》中,将此二篇存疑之作附于屈原作品之末,视作研究作者之重要资料,当是毫无问题的,也给了后人一个提醒和暗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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