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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整治(四)丨高层住宅起火,业主承担70%责任,赔偿443万!

 昵称UZWbF 2022-07-22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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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了物业需要尽心尽责

每一名业主

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积极配合管理

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否则,后果会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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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北京朝阳区某小区业主王大伯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忽然燃烧引发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却被这堆杂物挡住了去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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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医院诊断,还不满20岁的小瑞,全身多处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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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大伯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

很多业主认为

在楼道堆放杂物

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小事

孰不知

对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不但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

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

同时也会给消防救援人员造成阻碍

业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类似的案例全国已有多起

1

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发生火灾,家住13楼的李女士带着女儿从楼道向下逃生,因楼道内堆放杂物,李女士不慎摔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12536.29元;堆放杂物的业主承担30%的责任,赔偿5372.69元。

2

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堆放杂物的户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3

北京一小区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楼道起火,邻居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

4

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5

2021年,浦东一小区的许大爷一家,长期在楼梯间堆放纸箱、油烟机等杂物,物业上门要求清理,其不听劝。当天晚上有人不小心将烟头掉落在许大爷家的这些杂物上,从而引发了火灾。正好乘坐电梯回家的许大爷因吸入了大量浓烟,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一桩桩案例令人触目惊心

在不少小区楼道里

这些隐患也是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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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乱放的纸箱废品、童车鞋架

还有随意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业主的这些行为

是会受到处罚的

滕州市一小区业主吴某违规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且拒不配合整改;业主王某擅自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内,且拒不配合整改。

吴某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该种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照相关之规定,分别给予该二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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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占用小区楼道

还有不少业主

未按规定停放私家车

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堵住了“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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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数据显示

2021年全年

发生高层住宅火灾3438起

死亡155人

分占高层建筑火灾的84.7%和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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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的业主注意了

每一位业主

都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跟着蓝宝一起看看

业主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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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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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

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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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业主的职责和义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四条  

......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六条 

......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条 

………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第三十六条  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第四十六条  

......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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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消防、邢台消防

▌制作:海南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责编:陈忠平

▌编辑:陈   曦

▌审核:崔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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