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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的住房公积金故事(四)——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aiaiweiwei 2022-07-23 发布于新疆

工作几年后,小金有了一定积蓄,和女朋友的感情也日渐稳定,两人计划买房结婚,但购房款还差一些。想起同事娜娜当初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可以减轻购房压力,小金也打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拨通了12329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该业务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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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第六条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条 办理提取业务所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提取金额小于2000元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不进行公证。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申请日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可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可申请。

3.购买拍卖住房,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可申请。

4.购买集资房,自签订集资协议之日起可申请。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可申请。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可申请。

7.提取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上述购建房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十四条 资金划转账户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商品住房,转入开发商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中。

2.购买二手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3.购买拍卖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4.购买集资房,转入集资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集资账户中。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7.偿还贷款本息的,转入银行相应账户中,转入不成功的可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8.注销个人账户的,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第十六条 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满足本规范第二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

第十七条 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银行卡或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

3.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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