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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故事|反联邦党人才是真正的美国国父

 五月花1620 2022-07-24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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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漫天霾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统称《权利法案》,是美国人民自由的保护神,其历史地位之高、受美国人民尊崇的程度,甚至超过了美国宪法。事实上,对于人民来说,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政府架构并不重要,切切实实的权利才重要。

《权利法案》,才是美国人世俗生活中的“圣经”。美国宪法如果没有《权利法案》,将变得黯淡无光。从这个意义上说,起草了《权利法案》的反联邦党人,才是真正的美国国父。因为人若无自由,要那么强大的联邦国家有什么用?

然而在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要不要制定一部《权利法案》,却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争议最激烈的议题之一。

联邦党人,甚至很多对联邦集权心存疑虑的反联邦党人,都认为不需要制定《权利法案》。这里我们不对联邦党人进行恶意揣测——事实上他们和反联邦党人一样,对宪法也有很多分歧——从最善意的理解来看,他们的观点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这是多此一举。

就是说,凡是宪法上明确列举的权力,属于联邦政府;而没有列举的,都属于人民。行使一项人民没有授予的权力,那就是在根本上否定自己的合法性。这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既然在宪法上写的,是人民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没写的不就全都是人民保留了吗,这个还用专门再写成文字形式公布出来吗?再说,你也没法穷尽呀。

比方说,“国会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如果不写它,不就证明国会本来就没有这项权力吗?换句话说,人民没有授权它这样做,它本来就不能做。所以,再写一遍就是多余的。

但是反联邦党人“联邦农夫”(笔名,就像《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普布利乌斯”一样)基于对联邦必将走向集权的警惕,提出了两条关键性的理由。简单说来,一是观念,二是限制联邦权力。

在观念层面,联邦农夫问道:报刊自由、陪审团制度,对于英国人和美国人而言,都相信它们是神圣的,谁都无权剥夺的;但是其他一些国家的人民就不这样认为,他们会对这样的权利无动于衷,甚至认为根据君主意志行事对自己没什么不好。

为什么按照同样方式形成的生灵,却有着如此大的差异?

联邦农夫写道:

那是教育的结果。是一系列通过示范、规诫和宣传深植于人民头脑中观念的结果。

当年英国人聚到一起,发起《大宪章》,他们并没有认为,单凭自己无可争议地拥有某些天生的、不可让渡的权利这一事实,就足够了;他们没有依赖不会说话的身份资格,而是用公示的法案明确地表述那些权利,并且公开地向全世界宣布自己有资格享受那些权利。

即便如此,有识之士还认为不够。他们认为人的生命、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这是真理和原则。但是人民往往会很快遗忘这些真理和原则,后代可能会背离这些真理和原则,在不知不觉中为独断的权力铺路。因为这毕竟是观念层面的事情,而观念的选择极端偶然,如果后代选择错误的观念,或者任由他们解读这些珍贵的观念,美国将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于是,联邦农夫主张,权利法案不但要写出来,就好像“写在家谱的首页上一般”,而且

应当让这份文件不断得到强化,比如每年在公共场合宣读两次,不断强化它的内容。

他们还超越国界地从人类出发论述了观念的重要性:

任何国家的人都有资格拥有这些权利,但这不是因为他们的祖先曾经走到一起把它们列到了纸上,而是因为通过反复宣传与协商,这些权利深入人心,各派人士都认识到它们,并且认为它们是神圣的。

所以联邦农夫得出了第一个结论:不但要把那些保障人的自由的最根本的权利用文本的形式表达出来,而且要宣布一切未被明确交出去的权力,人民都是保留的,联邦政府不得侵犯。他们要为人的自由上一个双保险。

彪炳史册的权利法案,已经呼之欲出。

但是不仅于此,联邦农夫进一步论述了制定权利法案的极端重要性。那就是:

一切未被交出的权利都由人民保留,这本身是公正的,然而现在联邦党人越权制定的宪法,已经破坏了这个原则。那么这时候,就更有必要制定权利法案,用既定的、已知的界限,去严厉地限制那些掌权者。

他们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虽然基本的权利谁都不能侵犯,人民都保留了,但是人民毕竟交出去了一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那么,由于权力的扩张本性,在实施那些被交出去的权力的过程中,这些权利难道不会被破坏吗?

联邦农夫举了几个非常贴切的例子,其中对出版自由的论述最经典。

出版自由是基本的权利,各派人士没有异议。但是,宪法同时规定根据联邦宪法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最高的效力,由此,国会有权设立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和关税。那么问题来了——

国会很明显将有权力对任何对象设立和征收任何税——对房子、土地等物品,对契约、担保等一切书面文件;对许可证、报纸、印刷商……征税。印刷业和其他生意一样,一旦税收超过利润,就不会有人做。在我看来,对报刊任意征税的权力,就是破坏和限制其自由的权力。(所以,它)当然不能被任意征税,还时不时被任意理解、解释。

对啊,我没有限制你的出版自由啊,但是我对印刷厂征收80%的所得税总可以吧?又或者,直接100%税率,也就是国有化,任命一个厂长,他唯我马首是瞻,你还谈什么出版自由呢?

还可以再“阴”一点,他们实际上一直在用:你要盖一座教堂、或者一所私立学校吗?好,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这块土地审批不下来;审批下来了,但是要办500个许可证才能施工;终于施工了,我出台一个严苛的建筑标准,三天两头来查……总之你看,我从来没有侵犯过你的宗教和教育自由,我只是对土地实施管理、关心建筑安全啊?

所以一切权利的根基都是财产权,没有财产权,谈所谓的各种权利就是一句空话;对一切自由的实现设置无数障碍,这就是在摧毁自由本身。

这才是反联邦党人必须把人们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写成法案,你要是不加进去,我就否决你的宪法的根源所在。财产权这一根本的权利,是对抗权力的最后屏障。

不得不说,反联邦党人真的有先见之明,他们为保障人民的权利、防范权力扩张殚精竭虑,不但要申明那些根本的固有权利,而且要强调除了这些根本的权利之外的一切权力,都由各州的人民保留。这就是要为人的自由上一个双保险。

然而遗憾的是,尽管他们已经竭尽全力,仍然无法阻挡观念败坏的进程。200多年后的美国联邦政府,已经扩张成一头怪兽;他们的后代,也没有遵从于他们的“家谱”,而是对其进行任意解释。

例如前不久就有人在说,宪法和权利法案并没有明示堕胎权啊,那么你妇女就没有这个权利。

这真的是在辱没他们的先辈。

请问宪法上哪一条授权你们可以禁止妇女堕胎了?既然没有授权给你们,那这项权利就由人民保留,是不是这个理?

即使假定权利法案上没有列举,人民就没有这个权利了。那宪法上没有授权联邦政府可以做的事,你也不能做。那么设立美联储这样一个盗窃人民财产的机构,联邦政府向各州人民直接征收所得税,宪法哪一条规定了?

他们说,这是“宪法默示的权力”。

原来他们对自己和人民,信奉的是双重标准和逻辑:权利法案没有明示你的,你就没有了;宪法没有明确授权我的,你就默许了。

再也没有比这更不要脸的事情了。这是赤裸裸的篡夺属于人民的权力。

美国的建国者们,即使是联邦党人,要是看到后世美国人把他们的观念故意曲解成这个模样,恨不得从棺材里跳出来把这些不肖子孙全部带走!

再美好的文字,经不起观念浪潮的冲击。当观念败坏,真理也会面目全非。正如联邦农夫说的那样:

一条真理除非始终存在于人民的心中,并得到他们的认同,否则能有什么用?

题图:Edvard M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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