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通告!事关电动三轮车治理

 昵称39210373 2022-07-24 发布于河南

2022年4月18日, 亳州发布《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治理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经审批通行的车辆除外)
图片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

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北一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木兰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铁路为界。

二、治理对象。重点是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四轮车参照执行。

三、治理时间。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治理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经审批通行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特殊行业、群体、个人正常需求。对保障城市基本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环卫保洁、市政、物流快递)、下肢残疾人代步和需要康复治疗残疾人员、困难家庭透析患者,上述所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治理范围内通行,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分别由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卫健委负责。

五、对违反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占用小区公共停车资源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别由市场监管、住房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558-5696151、5696152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图片

4月18日,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致全体公职人员的一封信,倡导大家共同努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
图片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数量持续增加,出现大量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私自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致使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为规范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决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同步治理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四轮车。为此,我们倡议:

一、在市中心城区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四轮车。

二、及时处置在用电动三轮车,不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公共场所。

三、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积极劝导身边群众支持、配合治理工作。

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你我他,城市管理靠大家。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理解、支持、配合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致全体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全体公职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社会公德,积极做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的实践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遵章守法,做治理工作的实践者。在市中心城区不驾驶、不乘坐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四轮车;主动处置在用电动三轮车,不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公共场所。

二、以身作则,做治理工作的倡导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治理工作的示范者和文明交通的排头兵。从自身做起并宣传带动家人、朋友遵守电动三轮车治理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积极参与,做治理工作的传播者。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提醒亲朋好友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做文明交通的宣传员。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驾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审核 | 王小草 主编 | 祝本奇

编辑 | 刘宏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