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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与公平原则

 黎智鹏律师 2022-07-24 发布于广东

内幕交易行为与公平原则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至为关键。投资者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只能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来判断该公司的价值。好的信息会吸引投资者去买入该公司的股票,拉高股价,坏的消息则会让投资者抛售该公司的股价,股价下跌。这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当然,有的投资者并不研究所投资公司的情况,而是看心情投资,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此外,证券市场还要遵循公平原则,即公司一视同仁地向所有的投资者披露信息,以便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没有人能够在公司披露信息之前,享有获知这种信息并基于此最先作出证券交易的优先权。如果有人享有这种优先权,那么他会依靠这种信息优势大发横财,躺着都能赚钱,但显然对其他迟延知晓该信息的投资者不公平。

这种对证券价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未公开之前,被称为内幕信息(inside information),基于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称为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内幕信息不会受到禁止,否则,没有信息,公司就无法经营了,问题在于内幕交易,这是对公平原则的破坏。毕竟通过内幕交易赚钱太容易了,总有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想在进行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上大赚一笔。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得到禁止,那么证券市场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因此,《证券法》第53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第3款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事责任。第191条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这种行为还存在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0条设置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表述上与《证券法》没有太大差异,不过这个罪名不仅仅调整证券市场领域,还调整期货市场,需要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后果,相应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后果,相应的刑罚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该罪所提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从这里可以看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行政犯。



作者:黎智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等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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