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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徽书馆】乡镇人大创新“活力之源”之浅见

 独特书屋 2022-07-24 发布于广西

  

乡镇人大创新“活力之源”之浅见

2014年03月31日 11时19分 | 来源:乐业人大网 | 作者: 岑春徽 | 责任编辑:李 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特别是乡镇人大工作更需要创新。笔者在乡镇人大工作岗位多年,就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谈三点浅见,供同行们参考。

    一是要创新选举工作,选好人大代表。现代的民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选举体现出来的。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工作创新的方向,应该是尽可能减少对民主的干扰,循序渐进地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保障广大选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我国的民主政治区别于其他政治形态下的一个关键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公开的政治。代表候选人经过广大选民的亲自审查,是民主政治的起码要求。《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在法律上为选举过程中选民与人大代表候选人之间的沟通、了解、互动提供了更方便的渠道,对于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代表候选人可以选择与选民见面时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履职设想,争取广大选民的支持,甚至可以同时安排多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引入辩论机制,增强代表选举的竞争性,既便于选民进行比较、思考,选择更适合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也有利于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自律意识,更好地代表选民利益,履行代表职责。

    二是要创新监督工作,严格预算管理。《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监督法对加强预算监督作出了明确又具体的规定。监督工作创新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加强对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监督。近几年来,乡镇人大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十分重视的,步履虽然艰难,进展尽管缓慢,但情况正在得到逐步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乡镇人大的预算监督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首先,是在一些地方,大量预算外的公共资金尚未列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第二,预算可列入的内容不够细致,每一科目规模数额过大,透明度不高;第三,目前由于乡镇人大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力量薄弱,审查不细;四是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常在二三月份才召开,实际上当年的预算未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使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的权威和效果大打折扣。

    创新监督工作,加强预算管理,乡镇人大急需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尽快将所有的公共资金纳入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第二,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对各部门预算分别审议表决;第三,完善预算审查办法,由乡镇人大审查相关部门的预算,写出审查报告,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审查;第四,将财政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当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使人大预算审查批准名副其实。

    三是要创新代表工作,推动依法履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应该在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提高代表履职效果上下功夫。

    提高代表素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础。由于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当选为代表后,其素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依法履职的水平。及时对代表进行当选后的学习培训,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首要工作任务。目前,乡镇人大对代表的培训普遍引起了重视,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增强培训效果,当选代表的第一次培训,应在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进行,时间应为3至5天,培训内容应该是: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学习掌握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人代会闭会后如何履行代表职责等基础知识。之后的代表培训内容,除第一次的内容外,培训内容要在集中学习、专题分析方面下功夫,也可以采取考察借鉴,交流经验等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效果。

    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也是代表工作创新的重点。最关键的是切实保障代表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避免干扰代表依法履职的行为。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重大事项时,避免采用鼓掌或其他影响、干扰代表意志的做法。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全面、切实的保障,除时间、经费、待遇保障外,一要及时向代表通报主席团的工作要点、重要活动、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寄送有关的信息资料;二要加强对代表活动小组活动的指导,适时安排代表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平台;三要根据主席团专题审议的内容,邀请对口专业的代表参加会前的审查、调查并列席主席团会议;乡镇政府的有关会议,也应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列席旁听,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从各个方面为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

    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效果,是对代表履职能力的检验。提高代表履职的效果,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促进代表切实履行职责。乡镇人大代表兼职的比较多,各有各的工作岗位,加上认识上的差距,一些代表履职意识淡薄,开会不发言,活动不参加,把代表看做是一种荣誉、一种待遇。近几年来,乡镇人大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制定了代表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代表如何才能履行职责的内容,加强了对代表履职情况考核,收到了很好效果。但是,还做得不够,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认为,应在完善落实好制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更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提高代表的履职效果。第二,要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答复意见的撰写,轻实际办理落实的情况,态度很谦恭,答复很及时,写得很全面,就是没有实际落实。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以往重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满意的做法改为实际落实率,使办理落实的实际情况一清二楚,提高办理效果。

    总之,创新是一种观念、一种思路,也是一种工作方法。乡镇人大恢复建立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发展,才能增强活力。乡镇人大工作的创新的动力来自于人民,来自于人民民主法制意识的觉醒,来自于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热情和智慧。为此,党委都应支持人大工作的创新,人大要大胆创新,敢于创新,共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完善。口岑春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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