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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

 花间挹香 2022-07-25 发布于河南

《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导论

作者:乔恩·埃尔斯特

文章节选自 《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

(南京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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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恩·埃尔斯特著的《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是当代“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奠基著作之一。全书运用现代逻辑特别是模态逻辑工具研究社会现象,提出了以“心智矛盾”与“社会矛盾”为子类的一种独特的“现实矛盾”概念,运用可能世界语义学对马克思的社会矛盾理论进行了逻辑重建,探讨了“反终极性”和“次优性”这两种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并做了大量案例分析以凸显其解题功能。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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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恩·埃尔斯特,美国哥伦比亚大学Robert K.Merton讲席教授。1940年生于挪威,1972年获巴黎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巴黎大学、奥斯陆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系“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创始人之一,当代“理性选择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主要著作有《莱布尼茨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理解马克思》、政治心理学》、《心灵炼金术》、《社会黏合剂社会秩序研究》等,主编有《理性选择》、《资本主义的替代》、《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协商民主》等。

译者简介

贾国恒,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张建军,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我幽居于可能之屋——

美妙胜于散文——

无计其数的窗扉——

更加雅致的屋门——

——艾米莉·迪金森(Emily Dickinson)

关系、数量、概率、冲突和选择,这些人类社会由以构成的东西,都是社会科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在本书中,我试图将这些概念转化为更为严格、更为明晰的形式逻辑语言,来揭示它们的抽象结构。逻辑理论的一个简短纲要将在第一章给出。我在导论中不使用这种形式语言,而是试图提供一种直观的动机,以解释这种或许在有些人看来相当怪异的努力。的确,我对逻辑理论的定位比其通常的定位更为强势。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形式科学和自然科学中,还是在社会科学中,逻辑分析对于构造公理理论都是一种有用的工具。我试图更进一步,将逻辑的作用从理论化的形式层面推进到实质层面。①

注释

①这不是说我是第一个这样做的。相同方向的其他努力,请参见Kanger and Kanger(1965),Porn(1970)或Korner(1976)。然而,这些作者的著作主要是为哲学家而写的,而且我认为其中缺乏能够说服社会学家的好例子和具体材料,而社会学家的著作具有不同的针对性。

我将论证,逻辑理论不但可以运用于由其他方式所获得的知识的形式化,而且还可以在科学工作的创造性和建设性方面发挥作用。对此,第四章和第五章考察了一个实例:大多数科学哲学家认为,“矛盾(contradiction)”概念处于元层次,即在科学理论的逻辑形式分析之中。我认为,明晰地谈论现实矛盾(real contradictions),即某种(在后文将要具体说明的意义上)可以与逻辑的矛盾概念联系起来的心智或社会现象,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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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逻辑理论的语言视为科学研究的一种工具,大致论证如下。概而言之,科学通过抽象而发展,它为了集中研究对象的某种一般特征而剥离某些信息。为了解释市场中的经济人及其行为(behaviour),我们无需知道(或者假定)他的头发颜色和他的出生地。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的概率模型(probabilisticmodels)就抽离了具体的人除当前或昔日的阶级成分之外的大多数特征。本书的逻辑模型把这种抽象过程发挥到了极致。逻辑不考察以整个自然数集合为变域的个体的数量,而只认识三个度量:没有(none)、有些(some)和所有(all)。逻辑不处理从0到1的区间的量化概率,而只处理可能性(posibilities)、不可能性和必然性(necessities)。这两种抽象分别是量化逻辑(quantified logic)和模态逻辑(modal logic)的基础。如果两种抽象同时进行,我们可以得到量化模态逻辑(quantified modal logic)的完整结构,这是本书的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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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概念的解释,与量化模态逻辑的形式结构一样重要。该概念的新近解释的关键特征是,可能状态(possiblestates)不是简单地被视为可能,而是被视为相对于一个给定的(实际)状态是可能的。这一点与社会科学的密切关联是毋庸多言的。

当然,我希望这种抽象过程能够颠倒过来,希望关于社会情境(situation)的抽象逻辑的洞见能够引导社会学家在更具体的层次上去提出新的问题。下面这个典型的例子表明,逻辑理论至少可以启发新的概念。在社会流动研究中,一个特定阶级的个体向几个阶级(包括其自身所属的阶级)中的每个阶级的转变概率,有时都被描述出来。从逻辑上看,他的加入概率不为零的所有阶级,相对于他初始所属的阶级,都是可能的(possible)。那些对于所有这些可能阶级都是共同的特征(如果有的话),可以称作该个体在其初始情境中的必然特征(necessary features)。这些必然特征有时可用作解释变量(explanatory variables),而个体的单纯事实(factual)特征是不能用作解释变量的。一个更著名的例子是,关系的抽象特征,例如对称性(symmetry)、传递性(transitivity)和自反性(reflexivity),对于刻画社会关系(例如权力)的特征,往往是非常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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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首先是面向社会科学家的,其次才是面向逻辑学家的。可能除了第六章的一些思想外,专业逻辑学家在这里将找不到很多的理论兴趣,尽管我希望部分材料在例示和教学上可以证明是有用的。人们(我也算一个)有时会有这样的印象,逻辑学家们致力寻找的例子,或者是平庸的(trivial),或者是稀奇古怪的(fanciful);我认为,正像物理学例子对于数学教学具有很大的帮助那样,逻辑学教学可以从更复杂和更现实的应用中获得益处。或许,这种比较还可以用来支持一种更强的主张。我记得约翰·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说过,数学若不接触物理学问题,就会变得古怪(baroque,通译“巴洛克式”),这个词可用来与通过接触经验科学而不断获得新生的经典思维方式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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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1903-1957年)

在我看来(不过我不是模态逻辑专家,或许研究得不很深入),在当今模态逻辑学家所做的某些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这种古怪的倾向,陷人对昔日辉煌的无用雕饰。不可否认,更广泛地接触经验科学,或许尤其是接触社会科学,可以给这一学科注入新鲜的血液。时间逻辑(temporallogic)已经这样做了,它已经开始利用(尽管还不是很广泛)历史哲学的一些问题。

在此我想表达一下对促使我写作本书的某些问题的感受。黑格尔式(Hegelian)逻辑或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长期论争,是我最重要的灵感来源。前者的支持者指责后者处理的只是平庸的东西,他们提出了在日常生活和科学中起作用的低级知性(lowly understanding)与可用于形上论证和辩证洞识的高级理性(elevated reason)的区别。分析的逻辑学家则反驳说,辩证法(dialectics)克服平庸的代价是其不可思议性。在后面的第三、第四和第五章中,我试图阐述一种中间立场。我认为,辩证思想家在找出有趣而且有时是很关键的问题上具有独特的才能,尽管他们在提出一种新的方法上的努力注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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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1770-1831年)

在我看来,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不能用日常语言和形式逻辑加以形塑(formulate)的东西,不具有真正的重要性。①如果这种说法不是同语反复,那么我们显然需要某种独立的标准,用以判定究竟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我的标准就是把辩证哲学家自己所坚持的某些分析视为辩证推理的范例,并表明它们能够被译成简单明了的逻辑论证。

注释

①这意味着拒斥所有试图使用不同于标准逻辑理论的东西,诸如Ginther(1959)或Dubarle(1970),来形式化黑格尔辩证法。

实际上,正如读者也会看出的,前面这段话只承诺了某些辩证概念的保留。在第三章结尾,我将简要地阐述怎样按照模态逻辑来解释“否定之否定”概念。然而,在从辩证逻辑到形式逻辑之翻译的背后,最重要的范畴是“矛盾”概念。我们都知道什么是逻辑矛盾,那么,谈论“现实矛盾”不是一种范畴错误和语言误用吗?我认为,在社会科学中可良好运作的“现实矛盾”概念,应附加如下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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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当与“逻辑矛盾”概念密切相关,

——它应当与(个体或社会的)变化(change)理论相关,

——它应当具有相当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

——它应当符合黑格尔和马克思在该主题上的(至少某些)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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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要求是为了满足明晰表达的需要。“矛盾”这个术语是一个基本的逻辑术语,不应当以完全背离其初始意义的方式对它进行扩充。

如果“矛盾”只用来意指对立(opposition)、冲突或斗争,那么我们就应当言说对立、冲突或斗争。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这样的诱惑:为了使我们的观点看起来有趣而利用该术语的逻辑含义(logical connotation),又为了使它们看起来合乎情理(plausible)而掉头利用它的非逻辑含义。第二条要求的合理性,可诉诸从赫拉克利特(Heraclit)以来就已经在矛盾与变化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没有对立就没有进步[威廉姆·布莱克(William B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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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4-前483年)

第三条要求应该不需要什么辩护,但对于揭示该条件背后的争辩意图(polemical intention),做一个简要的评述是有益的。一个有用的概念不能是无所不包的,这意味着像毛泽东那样说所有事物中都存在矛盾就不是很有助益的。按照我的“现实矛盾”定义,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矛盾,而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却不存在矛盾。在我看来,这种限制非但不是缺陷,而且是下面将要阐明的“现实矛盾”概念的一种独特的优点。在后期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从恩格斯以来就存在一种倾向,即“矛盾”一词的用法极富弹性,以致丧失了它的所有分析锋芒。因此,如果能够“给部落语言以更纯净的意义”,那就是值得做的工作。最后一条要求是最不重要的,对于它的满足应当更多地被看作额外的红利而不是自身的必需。

这些条件能够同时满足这一点并不是显然的,因而有人可能会在本书第四章说明的意义上去问,这样的意图是否其本身就构成一个矛盾。然而我认为,它们确实可以同时被满足,而且可以用能够应对实证主义者或分析的科学哲学家之标准诘难的方式同时满足。一般概念的“现实矛盾”可以分为两个种类:个体矛盾(individual contradictions)和社会矛盾(social contradictions),它们分别构成了第四章和第五章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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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社会:矛盾与可能世界》一书目录

“个体或心智矛盾(mental contradiction)”概念实际上是很简单的,因为它的思想基础仅仅是一个人接受自相矛盾的观点或期望(desires),即使这些观点或期望不可能是真的或者成为真的。“社会矛盾”概念稍微有些复杂,它与著名的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密切相关,我是根据量化模态逻辑来解释合成谬误的(这有些不同于逻辑教科书的通常处理)。这种谬误可以作为理解我所谓的次优态(suboptimality)和反终极(counterfinality)这两类社会现象的关键,即意图与结果的间隙(gap),以及可能和实际的间隙。

对于这两个种类的矛盾,即个体矛盾和社会矛盾,我还试图表明,它们确实有利于变化。对于个体矛盾,我仅简单地勾勒出这种联系;但对于社会矛盾,则阐述得比较详细。在第五章中读者将会看到,大量的社会学探讨与逻辑分析具有同等重要性,即使这会使有些读者感到难以理解,也只能如此。我认为,重要的是要弄清那些人们相信其丰产性(fertility)、正在起作用(atwork)的概念。纯粹的断定不能使读者认同“现实矛盾”概念可以并且应当作为社会变化理论的核心。但是,限于篇幅,这里不可能详细地阐述社会变化理论,我希望另行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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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里提出的思想几乎是同等重要的另一灵感来源,是历史学中的反事实陈述(counterfactual statements)问题。我将在第六章中详细探讨该问题,追溯该概念的历史,讨论它与反事实命题(counterfactuals)的当前的逻辑分析的联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详细评述新近历史著作中的反事实结构事例。很显然,反事实陈述迫切需要在模态逻辑框架内进行处理,但对于究竟应当如何分析它们,逻辑学家们尚未达成普遍的共识。我认为,在历史著作中(或许一般地说来),反事实命题应当总是放在隐性(implicit)或显性(explicit)理论的语境中来理解。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反事实命题研究的元语言进路(metalinguistic approach),它截然不同于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本体论进路(ontological approach)。虽然此处是导论,但也有必要讲讲这种不同。过去常说,历史是一张天衣无缝的网。任何已发生的事情都不得不发生,不存在我们可以楔入楔子的接缝,我们不能把已发生的事件过程(course of events)变成不同的事件过程,甚至不能对它进行思维实验(Gedanken experiment)。在宇宙决定论(universal determinism)层面上,这可以是真的(若不考虑量子力学引起的问题的话),但科学(包括历史科学)并不满足于这种形上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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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乔恩·埃尔斯特(1940年-)

我们不仅希望知道某个给定事件有一个原因,而且希望知道是什么原因。如果我们不能找到这个原因,那么就我们所知而言,该事件就仿佛是无因之果。这还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想象实验(imaginary experiment),假定所论及的事件从未发生,并询问进一步的历史过程又会怎样。可见,因果知识必须与一种理论联系起来,原因的缺失反映的是理论的缺失。这意味着如果在社会学知识的后期发展阶段中发现一种理论为所论及的事件提供了一个原因,那么反事实实验就不再显得合法了。对于每种新理论而言,许多反事实历史都必须重写或者抛弃,而许多事实性(factual)历史也必定如此。这里应当提到这种元语言观的一个重要后果,即理论的双重运用在反事实分析中所造成的“剪刀”问题(“scissors”problem)。因果论(causal theories)对于界定可以合法地询问哪些反事实问题,以及对于我们以令人满意的精确度去回答它们的能力,都是关键的。显然,这里存在一种微妙的平衡;一种强理论把很多可能问题作为无意义问题而排除,而一种弱理论则或许无力让我们回答它允许哪些问题存在。

第六章给出的例子,我认为本身就是相当有趣的。关于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的生活水平的争论,往往被打上“乐观主义”观对“悲观主义”观的特征,但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不同的问题(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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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但不完全)是悲观主义对非悲观主义的事实问题:事物是否变糟了?也有乐观主义对非乐观主义的反事实问题:事物本可更好些吗?后面这个问题的独有特征是寻找最优反事实,即所有可能往事中的最好的情况。在其他历史事例中,实际的发展过程不是被拿来与所有其他可能过程相对比,而是与一个强析(alternative)①事件系列(sequence)相对比:没有铁路的美国经济,没有奴隶制的南方战前经济。

注释

①“强析”译法取自逻辑术语“强析取”,即“不相容析取”,以表示在某种平权的意义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权事物中有且只有一个可以实现的平权属性,或者直接指称其中某个或某些事物。——译者注

这些事例都取自于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Fogel)的著作[以及他与斯坦利·恩格尔曼(StanleyEngerman)的合著];如果说我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我所认为的他的分析缺陷,那也不能掩盖他的著作的重要启迪作用。

在反事实历史方法论的先行者中,我要提到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他把我们对于强析过去(pasts)的兴趣与我们在强析未来(futures)之间的自由选择联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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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1864-1920年)

如果我们事前觉得我们有一个现实选择,那么假若选择了其他某个选项,则事后探究本来会出现什么状况就是合法的(我的意思不是说这是反事实做法得到辩护的唯一方式)。在第三章中,我以政治可能性(political possibility)为主要实例,来考察这种事前可能性的一般逻辑。直觉上说,这种分析可以由几种观点来推进。第一,我们都具有某种直觉观念,即相对于给定的事态(state of affairs),不是所有在抽象上甚至在技术,上可能的行动步骤此时此地都是可能的。考虑斯蒂芬·卢克斯(Steven Lukes,Sunday Times,1975年11月9日)对葡萄牙当时的政治情境所做的如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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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条件下,很多选择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东欧人民民主也一样,其幽灵直到最近还在这个国家游荡,这在葡萄牙则具有现实可能……而该可能性看起来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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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卢克斯(1941年-)

像这样的说法显然蕴含着一个逻辑上可能的结果集,其中一些被断定为政治可能的。自然,接着便是进一步询问关于这些政治可能结果子集(subsets)的问题:政治变化(political change)什么时候是不可逆转的?在政治发展中何时可能跳过一步?现状总是一种可行的选项吗?或者用正式术语来说,“相对……的政治可能”关系是对称的、传递的和自反的吗?我还将论述,这样的实例允许我们去充分探讨量化模态逻辑对于社会分析或历史分析的潜力。第二,“政治可能性”概念从形式的观点上看是有趣的;准确地讲,这种形式的观点从属于模态逻辑语义学。前面曾简单地提到,模态逻辑的革命性突破是伴随着“可能性”概念的相对化而产生的,这使逻辑学家能够在模态逻辑公理系统中弄清楚以前模糊的东西。然而研究结果表明,当人们例证相对可能性[通常称作可及关系(relation of accessibility)]概念时,其解释(interpretations)却或者是平庸的或者不是严格模态的。有些解释尝试在重新引进“绝对(即非相对化)可能性”概念的意义上是平庸的,使得人们又失去了所有已经获得的基础。其他尝试则是非常有趣和非平庸的,比如按照道义逻辑(deonticlogic)、认识逻辑(epistemiclogic)或时间逻辑所做的解释,但它们与真正的可能性概念的关系看起来却是非常疏远的。而政治可及的解释则既具有非平庸的形式特征,又具有严格模态的形式特征。尽管这不是逻辑理论上的突破,但这种观念对于那些被学生问及模态逻辑的革新为何没有模态逻辑含义的逻辑教师而言,或许不无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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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认为,“政治可能性”概念可以作为“政治权力(power)”概念的一种限制的情况来研究。权力往往是按照行动者(actor)得到或实现某些期望事态的概率而概念化的;由概率到纯粹可能性,我们得到了第三章的基本思想。结果还表明,权力和政治可能性的分析遭遇某些相同的问题,尤其是因果与意图方面纠缠在一起的难题。权力既不是期望结果(desired results)的产物,也不(只)是意图结果(intended results)的产物,而是意图结果的理智(intelligent)产物;相似地,这里对政治可能性也进行了限制,以强调政治的意图和理性(rational)方面。

对于眼前这本著作的很多读者来说,一个会令人惊讶而且肯定令人疑惑的特征是,本书一直强调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s)。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他的研究对象无论如何都是实际世界(actual world),而可能性则尽可留给小说家们。对于这个疑问,我可以通过指明通向可能领域的两条途径,给出两种不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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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能世界是所有模型构建和所有理论化的一个隐蔽的和隐含的方面。一种涵盖并且仅涵盖实际世界的理论,实际上不是理论,而只是一种描述。就具体阐明相关变量的可共同实现的值集而言,一种理论必定隐含可能世界。第六章将对此做出详细的说明。其次,为了刻画实际世界,我们可以提及可能世界。这句话的背后的思想可以用类比来阐明。在系统动力学中,理想状态的解释是,只要给定在时间t上的值,就可以预知在时间t+1上的所有变量的值(或者在时间t上的变化率)。然而研究结果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承认变量的过去值(past values),是更容易进行分析的。①

注释

①关于在社会科学解释中扎堆出现的滞后值(即变量的过去值)的某些情况的进一步分析,请参见Elster(1976a)。

依据一般的形而上学基础,我们知道,过去不能真正对现在产生因果影响,除非这种影响是以从过去到现在的路径为媒介而引起的;然而,仿佛可以方便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必须)说,变量的过去值产生一种独立的影响。相似地,为了预测所考察系统的未来发展,可以方便地承认某些变量的可能值(possible values),尽管我们非常清楚它们原则上仅可代换为取实际值(actual values)的其他变量。

最后,应当明确地指出,我不赞同亚里士多德式的“潜能”概念。可能性不是徘徊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的并且对实际事物产生某种因果影响的朦胧的实体,恰如无穷小是某种不同于零并且小于你所能够说出的任何数量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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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

像无穷小那样,可能世界不过是纯粹想象的事物,原则上总可以省略不用。你不能进入可能世界,但也不能回避它们;它们不会在那里等待进一步检查和指望进一步发现。这一点将在后面的第三章和第六章中得到进一步的强调。

第三章到第六章试图突破某种新的基础,第二章则主要是对那些不愿意像约尔丹(M.Jourdain)那样不懂散文却一直在说散文的社会学家的提醒。也就是说,我试图表明,在社会科学的很多著名分析中,可能性推理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在从转变概率矩阵到社会流动研究中所谓的“邻接矩阵”步骤,其实就是从概率到可能性的一种步骤。可能主义概念的一个不能定义为非零概率的例子(语法性)取自语言理论,那是纯粹可能性真正派上用场的领域。我接着探讨的是法国结构主义思想。我认为,该学派对可能的痴迷与其对有限结构的探究相关。人的心智是有限的,我们为我们能够理解的有限感到庆幸。如果可能情况集是无限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完全囊括它们。我们可以根据其综合特征,比如凸性(convexity)或者紧致性(compactness),来刻画可行集(feasibleset),或者我们可以按照某种最优标准,从该集合中挑选出那个最好的元素,但我们毕竟不能真正地把握可能。对于基数有限的可行集来说,我们可以知道所有该知道的东西,一劳永逸。第二章讨论的最后两种情况,我认为它们都是在社会科学中的虚构推理的突出范例,也具有很大的哲学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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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萨缪尔森(1915-2009年)

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K.Sen)的著作表明,貌似简单的概念“实际国民收入”却隐藏着关于反事实含义的一种分歧,冯·维萨克尔(C.C.von Weiszacker)关于内源性偏好变化(endogenous change of tastes)的发韧之作,则揭示了人类心智在其自身可能性上的创造、预测和反应的图景。这两个范例在后面几章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

在结束导论之前,我想再就读者阅读本书这样的著作谈点想法。如果像大多数读者(包括我自己)那样喜欢阅读为一个论题做出的辩护或者期望得到一些难得信息,那么他将对本书感到失望。然而,即使每个人都做经验工作或者都不做科学哲学的科学共同体比完全相反的共同体更受欢迎(读者或许能够想象接近这两种极端情况的现实共同体),但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不选择科学哲学研究也不应强烈到完全消灭它。不过还有如下反对科学哲学研究的论证:低档的科学在累积性研究进程中都有其适当位置,但是低档的科学哲学则至多是无害的,其造成的混淆往往多于它排除的混淆。换言之,如果某人的天赋足以成为一名优秀的科学哲学家,那么他应当把他的天赋用在科学本身上。挪威经济学家拉格纳·弗里希(Ragnar Frisch)据说曾警告他的未来的传记作者(大意如此):假如有人要为我写一本思想传记,那么他一定要非常优秀,以免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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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内·笛卡尔(左)与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右)

而我倾向于认为,优秀与否存在不同的评价标准。科学是由一心痴迷于一两种想法的人所推进的,他们面对常识和有条理的专业怀疑,为他们的这一两种想法进行辩护。另一些人则更善于提出有益的想法,而不善于对这些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得出结论;他们的推理是尝试性和猜想性的,而不是断言性和定论性的。从哲学史上看,笛卡尔(Descartes)和莱布尼茨(Leibniz)就是这两类人的典型。大多数人都认为笛卡尔是更重要的思想家,而我个人则倾向于认为更重要的是莱布尼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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