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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算法(四)

 天七阁 2022-08-30 发布于山西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中山成公陪葬墓出土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藏


筹算开立方

《九章算术·开立方术》曰:开立方术曰:置积为实。借一算步之,超二等。议所得,以再乘所借一算为法,而除之。除已,三之为定法。复除,折而下。以三乘所得数置中行。复借一算置下行。步之,中超一,下超二等。复置议,以一乘中,再乘下,皆副以加定法。以定法除。除已,倍下、并中从定法。复除,折下如前。开之不尽者,亦为不可开。若积有分者,通分内子为定实。定实乃开之,讫,开其母以报除。若母不可开者,又以母再乘定实,乃开之。讫,令如母而一。

筹算开立方一百八十六万八百六十七。

置积为实。将数置于“实”位。


借一算。取一算置于“下”,一算置于“商”


步之,超二等。“商”左移一步至十位,“下”左移超二步至千位。

商”移一步至百位,“下”左移超一步,至百万位


议所得。“实”首位为一,开立方为一,则“商”首位为一。

以再乘所借一算为法。”一自乘,再乘“下”,得一,置于上,为“法”。


而除之。以“”首位一除以“法”,无余数,则“实”为〇

除已,三之为定法。“法”乘三为“定法”。

其复除,折而下。“法”右移一位至十万位。

以三乘所得数置中行。复借一算置下行。以三乘“商”得三置于“中”,再置一算于“下”

步之,中超一,下超二等。“中”右移超一步至万位,“下”右移超二步至千位。

复置议。再“议所得”。“法”三除“实”八,取整为二,议得“商”为二。

以一乘中,再乘下,皆副。以议得之“商”二乘“中”三,得六。再以议得之“商”二自乘,再乘“下”一,得四。副置“中”并“下”六十四。

加定法。以副加“定法”为“法”。

以定法除。法”三百六十四除“实”八百六十,余一百三十二为“实”。

除已,倍下。“下”加倍。

并中从定法。“下”加“中”,再加“定法”为“法”。

复除,折下如前。步之如前术。

以三乘“商”得三十六置于“中”,再置一算于“下”,如前术。

“中”右移超一步,“下”右移超二步,如前术

“法四百三十二除“实”一千三百二十八,取整为三,议得“商”三,如前术。

以议得之“商”三乘“中”三十六,得一百〇八。再以议得之“商”三自乘,再乘“下”一,得九。副置“中”并“下”一千〇八十九。前术

以副加“定法”为“法”。前术

法”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九除“实”十三万两千八百六十七前术。无余数,“实”已尽。

得一百二十三。

开之不尽者,亦为不可开 若“商”算至个位,“实”不尽,则不可开立方。若积有分者,通分内子为定实  若“积”为分数,须通分,取其分子为“定实”。定实乃开之 “定实”开立,讫,开其母以报除 分母开立,除为立方之定实”,既得。若母不可开者 分母开立方不尽,又以母再乘定实 以分母自乘,再乘“定实”,为“定实”,乃开之 “定实”开立。讫,令如母而一 以分母除为立方之定实”,既得

详见:《九章》系列课程讲稿(十)《少广》下


原文赏析


《夏侯阳算经》曰:凡算者,有五乗、五除。除者散繁,除约,乃以除减为名。乗者,令少乗多,乃以乗长为称。乗盈,除缩,故曰乗除也。 ...... 五曰开立方除。借一算,为下法。步之,超二位。立方十,其积有千;立方百,其积有百万。至千言十,至百万言百,故曰开立方除也。

另见:夏侯阳算经·眀乘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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