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川绵阳,一名女子结识了位朋友,2人聊得很投机,对方自称单身,2

 大白兔ai胡萝卜 2022-07-25 发布于湖北
四川绵阳,一名女子结识了位朋友,2人聊得很投机,对方自称单身,2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可没过多久,她就察觉到对方不对劲。自从2人恋爱之后,男子夏某就不断找她借钱,她想到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也就忍了,可是最后她发现,夏某竟然是已婚。
 
夏某今年33岁,是1名已婚人士,但他却不甘寂寞,在2020年5月,他在外面认识了一名比他大4岁的女子周某,夏某对其关怀备注,很快就俘获了周某的芳心,2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其实从一开始,夏某就会抱着玩玩的心态,顺便再弄点钱。可是周某却不知道,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
 
在2人“恋爱”期间,周某一直以为夏某是单身,夏某也不断地给周某“画饼”,规划以后的生活,让周某对他信赖有加,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在为他后面的借钱,做铺垫。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夏某就以做生意、家人生病等理由,不断向周某借款,总计82658元。可惜,周某完全沉浸在爱河里,完全没有察觉到异常,对于夏某的借款要求,她都会尽量满足。
 
可是,今年初,周某发现了夏某已婚的事实,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宣告分手。
 
周某认为夏某谈恋爱是假,要钱是真,这是诈骗,便让夏归还这期间的花费。但是夏某还了3100元后,就不再归还,周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平武法院,请求判令夏某返还“恋爱”期间的全部转款。
 
有网友表示,不管转账是多小,这男的是隐瞒已婚,而骗取女孩感情和金钱,这已经属于诈骗罪,这哪里还是什么谈恋爱赠与啊?这明显就是诈骗罪。 
 
也有网友表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女子恋爱,并索要大量钱财,明显是有目的的故意,应该是诈骗,不能算恋爱行为。
 
其实,恋爱关系中的转账汇款,可以分为三类:
 
1、情侣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
 
2个人一起生活,必要支出肯定是有的,但是一般为买衣服,购物,吃饭等开销,这些金额普遍较小,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
 
2、一般赠与。
 
一般赠与,也就是那些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比如到情人节时,很多情侣之间,都会转账“520”“1314”等款项,这些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法院一般也不支持退还。
 
2人在恋爱后,夏某主动提出向周某借款,在微信聊天中,夏某使用过还钱等字眼,说明他知晓款项需要偿还,不符合赠与的特性。
 
3、大额转款。
 
动辄几千上万的大额转款,这些金额,已经明显超出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有为了今后结婚做打算的意思,若婚姻不成,应当予以退还。
 
其次,夏某隐瞒已婚情况,通过言语暗示和虚假事实,让周某给自己转款,言语中包含欺诈的意思表示,与通常的恋爱期间的转款有所区别。不应受到保护,若是一开始周某就知道,根本就不可能与其恋爱,也不会有后面的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的钱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夏某限期偿还全部借款,扣除已归还的3100元,夏某还应归还周某79558元。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即便是已经同居的男女,只要没有领结婚证,他们的关系依然得不到升级,这样的关系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所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的该还的债,还是要还的。
 
婚恋交友需谨慎!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具体情况,若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要提高警惕、认真识别!

#绵阳头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