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作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彦 如题,关于这个事儿,笔者本来真心不觉得是个问题。不过今天由网友提出这个问题,看来在机构改革后的今天还是有必要说道说道这个最最基本的特设安全监察基础问题。 简而言之,如下: 一、来源 术之尽头、炁体源流。那么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最初的源头是哪呢?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六十五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这就是最初的源头了,并且特别注意这里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 二、种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2.市场监管领域(或综合行政执法证(应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特设执法))行政执法证(专利执法等专门性执法证除外)都属于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法定依据以及分工如下: 三、指令书 1.责改书不能代替指令书,法定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明文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2.监察员证1人+行政执法证1人 或 监察员证2人,均可下达特设安全监察指令书。 依据详细如下: 四、国质检特〔2008〕34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监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县以上质监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考核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员证)。未取得安全监察员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五、总局令第57号和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如执法人员持有综合行政执法证件,则应当保证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六、编者按 发现了吧,第四点中的部分条款与第二点的法定依据、第三点的法定依据和第五点是相悖的,根据法律规定的适用原则,得出的法定结论就是第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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