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就业创业人员安居乐业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牵挂于心、念兹在兹的大事。柳州市财政局始终把民生工作抓实抓好,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2022年上半年,全市改造新开工227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33029户;改造开工城镇棚户区1680套,基本建成6848套;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315套(间),4580户低收入群体及新市民获得住房租赁补贴。 一、坚持整合统筹资金,下好资金筹措“先手棋”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市累计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21亿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4.41亿元、自治区转贷资金1.8亿元。二是努力筹措市本级资金,共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1.61亿元,专项用于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后期管理与维护。 二、坚持加强制度建设,筑牢资金保障“防火墙”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联合市住建局制定《柳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联合市住建局制定《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加快发展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制度支撑,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坚持落实资金台账,算清资金使用“明白账” 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台账管理,根据实际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台账内容,指导各县区及时根据项目资金调整和资金支出情况对台账内容进行更新,并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有效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四、坚持加强督促指导,打好资金监管“组合拳” 一是督促市住建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出现专项资金由于支出进度慢而被收回的情况,充分保障资金落地见效。二是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定期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编辑: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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