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系统”部分功能调整一、调整印花税申报部分功能近期,金三系统(电子税务局)对于印花税相关纳税申报功能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征管实施公告,调整了印花税相关纳税申报功能。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含)以后的印花税时,不再执行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缴纳金额舍入(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的规定,按实际计算的金额缴纳。 所申报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为必录项。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印花税申报功能也同步调整。 资料来源: 重庆市税务局2022年第7号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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