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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重”与法律之“轻”‖文/李查拉

 522小窝 2022-07-27 发布于河北

法律之“重”与法律之“轻”

法律完全是“人造物”,当然“人造物”比比皆是。

但法律又有它的独特性,它是可以规范和惩戒他人行为的手段。

也是证明我们人类的高等性和独特性的一种存在。

曾有一部非常著名的美国系列电影,它的主旨就是: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规矩”。

我们也可以把此“规矩”理解为:法律、法规、准则、道德等规范人类行为的,需要人们共同认可和遵守的约定。

该电影中的某位重要角色,用非常通俗易懂的一句话,来表达了我们人类为什么要遵守“规矩”?

他说道:“人类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类创造规矩,并遵守它!”

所以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所属居民或国民共同认可和遵守。

甚至最小社会单位的家庭,也会有约定俗成的“家规”,需要家庭成员们共同遵守和执行。

而且一旦有人胆敢违反这些规定和法律,将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或者叫现实社会中,存在一种非常矛盾的现象。

那就是,我们无法及时发现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而且就算发现了,也会存在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们。

甚至还有一些,完全无视法律存在,肆意妄为的特殊人群。

所以相信法律,是推动人类文明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无不可。

但如果一厢情愿地认为,法律能够解决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那就有些幼稚了。

法律的存在,其完美地证实了一个真理,即:我们的兽性完胜人性!换一种说法叫:“人类的本性超过理性!”

法律之“重”,在于它的趋完美性!

法律之“轻”,却在于它并不完美!

我们虽自称为是这个星球上最文明的存在,但人类能做的残酷行径是有目共睹的。

时至今日,有众多人类学家和学者们都遗憾地承认,人类是这个世界上最残忍的存在,没有之一。

我想,不用法律来约束人类行为的未来,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而已。

对于曾经因触犯法律而失去十年自由的我来说,法律的威严我是有切身体会的。

只是经过这一特殊“遭遇”,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还须慢慢“成长”,它切切实实处在“婴儿期”,需要“家人们”无时无刻地关怀与照顾,也需要正确地引导和教育。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惩戒他人?还是为了杜绝或减少伤害?

实施法权的意义,是为了彰显威严?还是为了挽回或弥补损失?

我曾听过这样一句亵渎法律的话:“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控制被统治阶级而制造出来的特殊工具。”

我觉得这句话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又无法明确指出具体是什么问题?

我只能寄希望于那些法律专家和学者们,能够尽快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我相信这一天早晚会到来,早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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