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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但是未履行,请问已经缴纳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张本力 2022-07-27 发布于北京


疑惑解答

请问一:合同签订后但是未履行,请问已经缴纳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答复:合同签订后但是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参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请问二: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请问三: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表中提到的营业账簿,是指账本的印花税吗?

答复:不是的。其他账本的印花税每本5元已经取消了,印花税法及印花税税目表中提到的营业账簿,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等记载资金的账簿。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2、《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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