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在会上提到「要适当地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收入差别,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 来源:宣传司 去年 8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5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本次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针对记者提问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和调动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我们在这项改革之上有怎样的考虑?」主要做出了以下回应: 一、解决水平问题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以后,合理追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让薪酬的核定机制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实际。 通过改革,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二、解决结构问题 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 避免绩效部分的比例过大带来的逐利倾向,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三、解决来源问题 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外部经济政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院优化收入结构,为薪酬制度改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四、解决分配方式问题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自主分配。 医院要用好自主权,要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要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要适当地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收入差别,充分调动医院医务人员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