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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栋加装电梯,D栋部分业主反对,法院宣判了……

 昵称59356108 2022-07-28 发布于浙江

“C栋申请加装电梯,流程合规手续齐全,隔壁D栋业主反对有没有道理?”家住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胡先生(化名)发出了疑问。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该案《行政判决书》显示,越秀区右新马路一小区C栋业主于2020年11月申请加装独栋电梯,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称“市规自局”)审批后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此举遭到了邻栋D栋部分业主反对,D栋部分业主以涉案工程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空间为由,对广州市规自局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撤回该工程的许可证。目前,该案一审终结,D栋部分业主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旧楼加装电梯遭隔壁栋业主反对

《行政判决书》显示,涉案楼宇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北二街,小区4栋楼相连,每栋楼有单独楼道出入口。2020年11月,24号楼(C栋)业主向广州市规自局递交了加装电梯的申请。因公示期间遭到邻栋28号楼(D栋)部分业主反对。时隔一年后,2021年10月,24号楼(C栋)业主再次递交申请,并于同年12月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今年1月,28号楼(D栋)部分业主和首层部分商铺以涉案工程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等为由,向广州市规自局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规自局此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行政判决书》,25名原告认为,涉案工程将会占用城市道路空间,阻挡道路通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小区的《管理规约》。同时,该电梯的建设将会导致部分受影响的房产及商铺价值大幅贬值。在这部分业主看来,市规自局此举是“违法审批”,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因而提起诉讼。

市规自局:涉案工程符合法规要求

广州市规自局对此一一作出了回应。市规自局表示:“经我局审查,涉案工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备,符合法规要求;我局依法作出的涉诉建证程序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获悉,24号楼(C栋)目前共有18户居住,17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符合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的要求。对于D栋反对业主提出的“占用城市道路空间”,市规自局表示,该道路属于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状市政设施管养范围,并未明确是否属于城市道路,且涉案工程所在位置并非规划路。涉案工程所在位置的用地单位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号楼业主已取得该司盖章出具的书面同意用地意见。

那么,该电梯建设是否会如邻栋反对业主所称“致使人行道通行完全受阻”?市规自局称,电梯对现状通道确实存在一定影响,该局已多次要求24号楼(C栋)业主修改并优化方案。24号楼(C栋)业主递交的方案留有1.5米宽的通道供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满足《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前,在居委会的安排下,24号楼(C栋)业主已与28号楼(D栋)反对业主在去年协商了5次,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28号楼(D栋)反对业主对广州市规自局提起法律诉讼,申请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院:驳回反对业主的请求

28号楼(D栋)的诉讼请求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采纳。据《行政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申请加装电梯的24号楼(C栋)满足了增设电梯的“两个三分之二”的法定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亦符合要求。因此,市规自局根据规定作出涉诉规划许可,并无不当。

此外,《行政判决书》一一解释了关于商铺是否应当纳入计算范围的问题、关于结构及消防安全问题及关于是否占用道路的问题。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表示,本案中,涉案住宅楼首层为非住宅用房,首层有独立的出入口,故首层业主不属于拟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业主,无需作为业主参与增设电梯的表决,其面积也不计算在住宅楼建筑物总面积之内。消防方面,涉案加装电梯符合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对于反对业主们最为关注的是否占用道路问题,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解释,市规资局根据相关历史用地意见及控规图显示,电梯所占用道路并非属于市政道路,故市规自局征询管养单位意见后作出许可行为,并无不当。

“虽然电梯占用公共通道会导致道路变窄,但根据设计方案看,加建电梯所占公共通道部分不妨碍车辆、消防及行人正常通行,在不影响小区消防安全及通行等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该占用属于合理利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称。

据此,对于25名原告要求的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不予支持。

今天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C栋出口搭着脚手架,新加电梯的钢架结构已经搭建起来,后续施工也在进行中。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林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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