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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与思想的对立,及“知性思维”的有限性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根据上节所说,客观思想一词最能够表明真理,——真理不仅应是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应是哲学研究的绝对对象。”§25P93但客观思想一词,会顾名思义地让人立马想到客观与思想之间的对立问题。

一、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四·P6-7》中对思想和存在关系的阐述

“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总之,它是以呈现在自己面前的精神为原则的。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有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因此主要的兴趣并不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本身;这个统一,就是某一假定客体的进入意识。我们在近代哲学中所看到的一般观点大体如下:

第一:我们在这里应当考察近代哲学的具体形式,即自为思维的出现这种思维的出现,主要是随同着人们对自在存在的反思,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一般地与存在有一种对立。所以全部兴趣仅仅在于和解这一对立,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因此思想是比较自由的。所以我们现在把思维与神学的统一抛开。思维与神学分开了,有如过去它在希腊人那里与神话、与民间宗教分开,最后到了亚历山大里亚派的时候,才重新找出那样一些形式,用思想的形式把神话观念充实起来。因此

哲学与神学的联系始终存在,不过这种联系完全是潜在的。因为神学彻头彻尾无非就是哲学,哲学恰恰就是对于神学的思维。神学不应当攻击哲学,声称根本不愿意理会哲学,一遇到哲学理论就掉头不顾。那样做是没有好处的。神学应当时刻与思想打交道,它是与思想分不开的。它那些主观的观念、思想,它那种一家专用的、私有的形而上学,乃是一些当时流行的想法和意见。

这些东西每每是一种完全无教养的看法,一种非批判的思想:它们虽然与其种特殊的主观信念结合在一起,而且这种信念据说足以确证[基督教的内容]有其独特的正确性,可是这些提出判断、标准和论断的思想和观念,这些般的观念,却只不过是一些街谈巷议,一些浮在时代表面上的东西。当思维独立地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与神学分开了: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还会看到种神学与哲学依然统一的现象,这就是雅各、波墨。

精神现在是在它自己的领域中活动,它的领域一方面是自然界、有限世界,另一方面是内心世界,这首先就是基督徒的信仰。首先要考察的是精神,是在具体世界这一专有领域中活动的精神,同时也是具体的认识方法。

真正说来,[力求掌握]真理本身的哲学,是在十六、十七世纪才重新出现的。在这以前,那种外鹜的精神一方面要对宗教发生影响,另一方面又要对世俗生活发生影响,在一般看法、流俗思想和所谓通俗哲学中,我们就

可以见到那种精神。哲学的真正出现,在于在思维中自由地把握自己和自然,从而思维和理解那合理的现实,即本质,亦即普遍规律本身。因为这是我们的东西,是主观性。主观性自由地、独立地思维着,是不承认任何权威的。排除那种形式的逻辑理智体系,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大量材料,要比扩充这种材料更有必要。埋头钻研学问,是要掉进江洋大海,陷入恶性无限的。因此,近代哲学的原则并不是淳朴的思维,是面对着思维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自然,思维与存在,乃是理念的两个无限的方面。当我们把这两个方面抽象地、总括地分别把握住的时候,理念才能真正出现。柏拉图把理念了解为联系、界限和无限者,了解为一和多,了解为单纯者和殊异者,却没有把它了解成思维和存在。近代哲学并不是淳朴的,也就是说,它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必须通过思维去克服这一对立,这就意味着把握住统一。

这是近代哲学意识的一般观点,然而揭示、思维、理解这个统一的途却有两条。这一时期的流派有二:第一派是经验派,第二派是从思维、从心出发的哲学。因此哲学在消除对立的做法上共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实在论的哲学论证,一种是唯心论的哲学论证:也就是说,一派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和内容产生于感觉,另一派则从思维的独立性出发寻求真理。”

二、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思想和客观关系的阐释

自笛卡尔高喊出“我思故我在”的口号后,思想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的全部兴趣或主要兴趣,“均在于说明思维和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也都围绕思想与客观的对立问题而旋转。”§25P93

思想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小逻辑》中被具体地转化为思想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久久难以得到解决,在黑格尔看来就因为人类精神过去过分执着于“知性思维

“知性思维”中,知性与反思(Reflexion)获得了同等的意义,所有的“思想规定”“都受一种固定的对立的限制”,如此以来,每一思维规定的本性都是“有限的”,这样的“知性思维”是不足以把握真理、认识觉得的,因为真理既是全体又是过程,而在知性思维思想规定中,无论是思想还是存在都是无历史或超历史的。

知性思维只能产生有限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中活动,这样的“知性”(Verstand:站立在前面。Intellect/understanding)以孤立、抽离、片面、有限见长。贺麟先生在《小逻辑·新版序言》中说“'知性’一词指理解的性能,包括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的性能或求知的能力在内,简称'知性’。特别就认识能力而言,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认识能力辩证发展的三个阶段。”(Pxvii)。

黑格尔认为对思想规定的“有限性”可以有两种看法:

第一,认为思想规定“只是主观”的,永远有一客观的对象与之相对立,主观与客观界限分明,思想和存在是割裂的,思想不能认识存在,这是哲学史上的不可知论。

第二,认为思想规定的“内容”是有限的,诸思想规定之间彼此对立、非此即彼,“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哈姆雷特:to be or not to be

这是哲学史上的形而上学观点。如果思想陷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思想也是不能把握作为真理的“绝对”本身的,因为黑格尔认为,真理是历史的、具体的、全面的。

不破不立,为了充分说明并发挥这里所提示的逻辑学的意义和观点,有必要将“思想对客观性的各种态度”详加考察,以作为逻辑学进一步的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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