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 (正文约900字) 1.列宁总结了黑格尔关于概念的辩证运动过程P147:“开始从纯粹'形式’的概念➽到判断(Urteil),然后➽到推理(Schluβ),➽最后达到从概念的主观性向概念的客观性的转化。”,并认为阅读这部分“应当叫做:引起头痛的最好办法”!而且这里的转化、过渡需要“穿过迷雾般的极端'费解’的叙述才'透露’出来”。 2.黑格尔也承认这种由主体、主观概念,确切地说,由推论发展到客体的过渡,初看起来,好象很“奇怪”,特别是从只看见理智的推论的主观意识看来,更是如此。 究其根源,在于理智推论和思辨推论对“客体”的认识不同导致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就是,“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客体,并不单纯是一抽象的存在,或实存的事物,或任何一般现实的东西”。 3.三种不同的客体: (1)通常理解的客体:自身完整的独立之物,这种完整性就是概念的全体性。如贝克莱:“物是观念的集合”。 (2)与主体对立的客体:与我们对立的对象和一个外在于他物的东西。黑格尔要在讲到“客体与主体”的对立时,再给予说明。 《大逻辑》:“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指主体任何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3)概念由于它的中介过程而过渡而来的客体:直接的朴素的客体。“同样,概念也只有在与客体对立之后,才可具有主体的规定性”。 黑格尔所谓的“客体”即是第(3)种客体:亦即作为概念的实现的“客体)。这也是黑格尔所未明言的第四种推论:概念的推论。 4.说由概念发展而来的客体是”直接“而”朴素“的,是说,”客体本身“是未经对立分化的、未经规定的、对差别漠不相关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客体是一个本身尚未经规定的整体、整个客观的世界、上帝、绝对客体“。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的客体总是相对于概念来说的,是由概念发展而来的客体,不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和我们人相对待的客体,需要时刻想到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 但“客体本身”作为整体(整个世界、上帝、绝对客体),虽说对其内部差别目前还是漠不相关的,但毕竟自在潜在地蕴含着差别性,也会分裂为客观世界中纷乱的杂多性、独立的个体性。注意,这里还是说的思想范畴,而不是理念所异化的“自然”,异化的自然是《小逻辑》的第二部分。 {转发并关注,每天必定有点小进步! 微信号:xishuashua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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