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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直属海事系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实用价值

 渐渐见见 2022-07-28 发布于四川

前言

“互联网+”环境下虽然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能够积极推进财会智能化,但是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为财会智能化管理核心地位不明确、预算管理功能没有与国家政策相适应、财务共享系统有待完善、数据处理系统存在滞后性、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当前需求以及财会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方面。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所存在的管理核心地位不明确、预算管理功能没有与国家政策相适应、财务共享系统有待完善、数据处理系统存在滞后性、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当前需求以及财会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之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明确财会智能化的核心地位、实现预算管理功能上的与时俱进、优化和完善财务信息共享功能、建立集成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健全互联网时代的会计工作规章制度以及构建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等对策,希望以此提升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实用价值。

一、“互联网+”环境下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智能化管理核心地位有待明确

会计工作作为行政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绝大多数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都能够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财会智能化推进缓慢,仍然沿用以往传统会计工作方式,并不能够明确财会智能化管理核心地位,这对财会智能化工作普及是一个巨大阻碍。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员虽然也在不断贯彻落实财会智能化管理精神,但是对于财会智能化宣传的方式方法存在不恰当之处,缺乏正式化方式宣传,进而导致各个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推进财会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提升其工作主观能动性。同时,还有一些行政单位对于财会智能化的投入存在局限性,不能对单位财务系统进行定期升级优化,使得会计人员在使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过程中仍然处于系统录入以及简单处理阶段,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财会工作状况,不仅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而且也难以发挥决策职能,有必要进一步对财会智能化管理核心地位进行明确。

(二)预算管理功能没有实现与时俱进

虽然部分行政单位已经在推进财会智能化过程中增设了预算管理功能,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系统预算管理功能存在着滞后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预算编制方式方法设定存在缺陷。行政单位在进行财会智能化系统设定过程中,没有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就业务类型进行分析后,对科学、合理地在系统中设定预算编制方法,而是设置单一的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人员则根据业务部门所反馈的数据采用传统模式下的固定预算开展工作,所得出的信息数据质量存在着偏低情况。第二,系统中预算管理相关指标设置没有实现精细化。虽然有相当一部分行政单位能在预算绩效中增设业务情况指标,但是指标构建缺乏合理性,定性指标居多,没有实现量化分析,难以全面反映出绩效情况。第三,没有设置财会智能化系统预算管理权限。基于财会智能化系统开展全面预算管理,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都在此项工作推进时赋予着一定的权力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但是现阶段部分行政单位没有明确财会智能化系统预算管理权限,存在着多个人员都可以进行系统操作的情况,一旦出现预算管理问题也难以落实到具体人员,这样不仅会影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主观能动性,而且还会使预算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会计智能化的作用。

(三)财务共享功能有待完善

一些地方的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在推进财会智能化过程中,在财务信息共享功能层面存在着不完善情况,不仅缺乏财务信息共享理论作为支撑,而且共享功能的使用程序缺乏规范性,环节上存在着冗余,一些风险信息反馈速度较慢,没有在特定时间反馈给领导人员。同时,还有一些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务信息系统中没有实现信息分类,不能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将机密信息、公开信息分类处理和传递,仍然采用统一的传递模式,这样不利于一些信息安全性的保证。

(四)数据处理功能存在滞后性

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数据处理功能存在着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单位对于自身运营信息处理仍然局限于会计核算层面,没有实现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以及预算核算等功能的全面融合,所得出的数据结果存在着局限性,没有实现数据集成处理;第二,一些行政单位在授权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上没有实现对外接口开放,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情况,由于缺乏联通,数据处理也就存在着滞后性,不能够涵盖单位内的所有活动;第三,一些单位在决策、审批、数据分析、监控等工作中没有实现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这些工作内容组织结构存在着单一性,不利于共享、开放信息系统的建立,难以实现单位财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五)财务工作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当前需求

虽然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顺应“互联网+”的财会工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各类组织单位推进相关工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多是宏观层面的指导,缺乏具体会计工作规范、新的核算方法、管理模式内容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并不能够满足其当前财会智能化推进需求,使得这些单位在财会智能化实施过程中无章可循,有必要在“互联网+”视野下重新审视财会工作流程、技术手段、职责分工等,不仅要在流程上进行优化,而且还要在内容上进行细化,具体到细节中去,实现财会管理内容的规范化,以顺应互联网时代下的财会管理要求。

(六)财会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财会智能化的推进需要会计人才队伍的支持,但是现阶段一些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存在着财会智能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的情况。一些单位在进行人才招聘时过于注重人才的专业和学历,而忽视了财务人才和业务人才的实务能力,使得一些实务在开展过程中并不能够全面实现智能化,而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同时,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存在着滞后性,不能够与时俱进主动学习财会智能化最新的政策、知识。此外,在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方面,虽然很多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都能够组织会计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但是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过于泛泛,不能够促进人才知识结构的优化。以上这些问题都会对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的实现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对于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的建议

(一)明确财会智能化的核心地位

“互联网+”环境下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核心地位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单位财会智能化进程的加快。鉴于此,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明确财会智能化核心地位的重要性,贯彻落实财会智能化管理精神,要在宣传方式上下功夫,选择一些诸如会议、文件等正式化宣传方式来促进各个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推进财会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提升其工作主观能动性。同时,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加大对财会智能化的投入力度,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单位财务系统进行定期升级优化,使得会计人员在使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传统的系统录入以及简单处理升级至全面系统处理和分析,以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财会工作状况,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发挥决策职能。

(二)实现预算管理功能上的与时俱进

第一,优化和完善预算编制方式方法。行政单位在进行财会智能化系统设定过程中,应当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就业务类型进行分析后,科学、合理地在系统中设定预算编制方法,要设置固定预算法、增量预算法、弹性预算法等方式方法,实现预算编制方法的多元化;同时,预算编制人员不仅要能够根据业务部门所反馈的数据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而且还应当通过财会智能化系统来获取更多地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切实提升信息数据质量。第二,实现预算管理相关指标设置精细化。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尽可能地实现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进而实现指标量化分析;同时,单位还应当设置预算管理指标风险临界值,一旦出现增值项异常和风险项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体现。第三,设置财会智能化系统预算管理权限。基于财会智能化系统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都在此项工作推进时赋予着一定的权力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会智能化系统预算管理权限,要避免多个人员都可以进行系统操作的情况的发生,尽可能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主观能动性的提升,为会计智能化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一定保障。

(三)优化和完善财务信息共享功能

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在推进财会智能化过程中,应当不断优化和完善财务信息共享功能。首先,单位应当对财务信息共享理论进行明确,要选择符合单位财会信息化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大趋势的理论作为财务信息共享功能的支撑。同时,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还应当优化和完善财务信息共享程序,使得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剔除一些诸如多头管理等程序上的冗余,切实提升风险信息反馈速度,以便在特定时间将需要共享和传递的信息反馈给领导人员。此外,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还应当在财会智能化系统中实现信息分类,要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全面实现机密信息、公开信息分类处理和传递,实现信息传递模式的多元化,为财务信息的安全性提供一定保障。

(四)建立集成数据处理系统

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集成数据处理系统功能的优化和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单位应不断拓宽自身运营信息处理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层面,而是应在系统中实现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以及预算核算等功能的全面融合和联通,全面实现数据集成处理;第二,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在授权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上应当全面实现对外接口开放,转变以往各自为政的情况,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以便涵盖单位内的所有活动;第三,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在决策、审批、数据分析、监控等工作上实现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丰富工作内容组织结构,实现共享、开放信息系统的建立,进而全面实现单位财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五)建立健全互联网时代的会计工作规章制度

基于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为顺应“互联网+”的财会工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应当不断优化和完善具体会计工作规范、新的核算方法、管理模式内容,要重点审视财会工作流程、技术手段、职责分工等,使这些规章制度更能够与当前单位发展大环境相适应,确保单位在财会智能化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

(六)构建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财会智能化的推进需要会计人才队伍的支持,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构建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队伍来为“互联网+”环境下直属海事系统财会智能化提供一定保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进行完善:第一,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在进行人才招聘时过于注重其专业和学历而忽视了财务人才和业务人才的实务能力,综合选拔方式来选择一些高素质人才开展财会智能化,使单位由促进阶段向成熟阶段转变,为财会管理效率的提升夯实基础;第二,在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不仅应当定期开展会计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而且还应当对内容进行甄选,避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过于泛泛情况的发生,要保证所培训的内容能够与“互联网+”环境下单位财会智能化需求相适应,促进人才知识结构的优化;第三,在财会智能化考核层面上,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实现财务管理人员培养库,通过奖优罚劣方式来提升其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能够与时俱进主动去学习财会智能化最新的政策、知识,为“互联网+”环境下港口财会智能化提供一定助动力。

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环境下很多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已经认识到持续推进财会智能化的重要性,开始不断创新自身财务会计,促进财务管理职能的拓宽,进而提升会计工作质量。但是要想全面实现直属海事系统行政单位财会智能化,需要单位在多个方面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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