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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亏损的承担,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如何处理?权益法和成本法如何处理?

 gzcpalgvwf5dya 2022-07-29 发布于贵州

本文是继上篇《案例详解:分红按实缴比例,亏损按认缴比例?》的小结,结合具体会计处理,总结性回答公司亏损如何承担的问题。

那么,回到上篇文章开始的问题:

“近期有C友问关于收益分配的问题。有限公司章程未约定股东分红比例,根据公司法,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如果亏损呢,也是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吗?”

【案例说明】

比如甲认缴80万,乙认缴10万,丙认缴10万设立A公司,甲、乙已实缴,丙未实缴。章程或股东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分红比例,则分红时,按实缴比例,甲按8/9分配,乙按1/9分配,丙无分配,如果出现亏损,净资产如为正,企业自有资产能抵偿债务,则损失也按实缴比例,甲与乙按前述比例承担,因为只有甲和乙投入了资产。

如果净资产为负,此时企业就要找丙了,因为丙有出资义务且尚未出资,其他俩股东已经出资且出资资产已经抵偿完了,他俩以出资资产(与认缴出资等额)为限,责任承担完毕。

净资产负数金额不找甲、乙,因此甲、乙将长投冲减至零,负数金额只找丙,丙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丙有两种处理:

1、如丙公司按照会计类第1号已确认了长投和负债,则冲为零,借投资收益,贷长投,偿债时,借负债(出资义务),贷银行存款等(代A偿债);

2、如果未确认长投,则有两种观点:

(1)一种是负数长投,即,按担责义务,借投资收益,贷长投;代为偿债时,借长投,贷银行存款等;

(2)另一种是确认负债,即,借投资收益,贷负债(A);代为偿债时,借负债(A),贷银行存款等。

丙代为偿债时,A公司资本增加,即,借负债(A公司债权人),贷实收资本。

前述长投随着净资产变动而变动,针对的是重大影响权益法处理。

如果是成本法,甲是大股东,将A纳入并表范围,单体成本法核算长投账面价值不变(不考虑减值),合并层面,如果超额亏损,丙公司代为偿债,则少数股东出现丙,比例按丙代偿金额整体实收资本的比例,否则少数股东只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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