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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与建议

 渔舟夜郞 2022-08-01 发布于重庆
基于基层实践中普遍反映出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问题和建议:
提高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许多地方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还很滞后,常常一提到集体经济就联系到“人民公社”,认为是重走“吃大锅饭”的老路,这种对于新型集体经济的认识是很片面的。许多新型集体经济强村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基层政府的不理解或阻力。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二轮延包”时期,抑或最近的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工作,都或多或少遇到政府部门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勒令改变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将资产和土地分给农民个体。邓小平曾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这实际上为我们用何种态度对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从国家层面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国家层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位还不够清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依然有许多不便之处,作为市场主体的许多权利无法实现。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身的运作过程中,也还存在许多政策法律模糊的地方,容易发生纠纷和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2018年7月,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予农业合作社更多的市场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构成。今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不过现有的这些政策法规,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需要来说还是不够的。接下来应进一步完善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让新型集体经济的经营运行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调动县级政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调研发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与周围村庄的关系问题。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以村庄为单位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势必向周围的村庄要土地。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原村庄与辐射村庄的关系、合理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便成了一个难题。现阶段许多地方的做法是给征地农民一部分土地租金,集体经济的福利和收益与辐射村庄无关。这势必会造成村庄间的矛盾,也无法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在于仅从村庄的角度来考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起步期、成长期还是成熟期,都离不开县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和统筹。乡村振兴具体工作虽然要从村庄抓起,但是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村庄振兴,真正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以县为基本发展平台和推进单元,实施整县推进。
树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次调研中,我们通过口口相传,找到了更多走新型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远比之前掌握的数量要大。许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都在切切实实地带领村庄走向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乡村振兴。这一方面与社会上普遍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乏深入理解有关,许多村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选择低头做事;另一方面也和各级政府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够重视有关,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树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样板,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就,了解其运作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将为社会更全面地认识农村新型集体提供机会,也有助于为广大农村提供可选择的乡村振兴道路。
积极选拔培养合格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许多人质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的可复制性,一个主要的论点就在于好的集体经济带头人很难复制。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了客观因素。好的带头人是在一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是在党的培养下产生的,其能力也是在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下发挥出来的。许多集体经济确实没有处理好带头人与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带头人的更替往往直接影响集体经济的兴衰。政府可以通过选拔、培训、考察等方式,将有潜力成为合格新型集体经济带头人的人才发掘出来,培养一批能够胜任带头人工作的村干部;同时积极从外部引入新型集体经济经营人才,特别是返乡企业家,既能提供发展初期的资本,又有丰富的市场经营经验,促使更多的农村走向新型集体经济之路。
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缺乏资金是一个普遍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可以通过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基金,整合目前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并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征、免征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方针路线和具体政策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如何捋顺村级党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我们调研的一些村庄,甚至出现了集体经济党组织领导村级党组织的情况,造成了党的工作的混乱。我们认为,“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方式是较为适合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提升战斗力,防止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来源:每日农政  摘自《文化纵横》2021年第6期文章《新农村集体经济:中国乡村的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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