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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有没有一天我也需要意定监护人?

 紫色冀书馆 2022-08-01 发布于北京

试想一下这个问题,感觉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未来可能生育率越来越低,随着人口数量的减少,未来更多的是孤单的个体,人与人之间需要的可能是更纯粹的东西。

而互联网虽然快速,发达,又便利,但是现实中需要的是吃喝拉撒,是阳光照进温暖的你我他之间,我们需要的也是互相的依靠和扶持。

可能有缺少朋友,缺少亲人,失去另一半,甚至单身的人,这些未来遥遥相望,却又孤单的人群,可能就是未来的你我他。

不悲观的想,如果有一天,谁家里有点事情,谁能来帮你,等到你需要的人不在身边,或者真的年老体衰,走路都很费劲的时候,谁又能带你去医院,给你跑前跑后,安排一切呢?

就像这个新闻里看到的一样,老年人真的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们真的老去的时候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要怎么办?

而这个意定监护人,我觉得,可能也是一种办法。也许到了哪一天,我们需要的是心灵的陪护,而这种选择,飘散的恰恰也是心灵上的给予,当然也全看个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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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这两点都是对于意定监护的约束,简单来说,针对的都是成年人,就是我在有能力的时候,提前给自己选择一个靠谱的监护人,未来按照我的意愿进行规划安排。虽然是意定监护,但是这个监护不包括自己的遗产分配的规划。同时,如果是非近亲属担任意定监护人,也是没有照顾的法律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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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呢?

①意定监护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

②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这里也引申一下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

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人,是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选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果对比上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法定更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约束和安排,而指定监护人,既可以是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也可以通过社区或者街道指定选择。

       而意定监护人,一定是在成年人范围内的选择,不一定是法定监护人。

更多指的是对于成年后的老年人而言,因为他们需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规划,另一方面提前安排,在自己有清楚头脑和理智的情况下,选择更能替自己安排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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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进行意定监护执行时,意定监护人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依法履行,为了避免一方在后期存在监护矛盾,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公证处理,如果存在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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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定监护办理流程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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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人可以作为意定被监护人?

①被监护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被监护人的熟人:朋友、同事、邻居、同学;

③被监护人认可的其他人:这个范围就比较大,不管怎么认识的,只要被监护人觉得靠谱就行。

也就是既可以是家人,亲戚,也可以是血缘亲属关系外的熟人或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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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护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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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什么需要意定监护人?

      这可能是最核心的问题,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等,但是问题是,法定监护人更多的是有财产的归属,这部分的矛盾是很深的,也许是家庭不和睦,也许会干预决策,比如:当老年人想要找老伴,想去旅游,分配财产等,这些可能子女都会干预,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也会导致多子女家庭的矛盾被激发,也许并不想赡养父母,但是为了财产想要赡养

     还有的子女不在身边,不能亲身照顾,甚至子女先自己离去,即便是有法定的监护人,但是也可能不会按照老人的意愿去行事,凡事自己做主, “我觉得这样对你好”,已经是再平凡不过的话语了,甚至老人已经不能言语的时候,我们也早已经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替他们安排了。

     而老年人想要的不过是想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也许说不出,也许也有自己的苦痛,但是真正更多的时候,还是想要一个能够照看自己意愿办事的人,这个人也许能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也许不能,所以事先选择好一个意定监护人,可能就是他们想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但是同时意定监护人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在双方觉得不合适,或者一方觉得不合适的情况下就可以解除。

而我们如果有意定监护人,在我们不想要他人干涉,决策自己意愿的时候,意定监护人可以帮我们解决的就是吃住穿行、我们想要什么营养,想吃什么东西,采买物品;得病时候,去哪家医院快速送医治疗、买药,日常电费水费缴纳;想去哪里养老,日常清洁安排,家具的维护,日常卫生清理,财产的安排,后事安排等等

这些日常琐碎,复杂的小事情,可能在我们年老了之后都是大事情,当我们没办法左右的时候,让意定监护人提前按照我们的规划安排真的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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