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需要监护人来处理其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一些事务,这就涉及到谁可以担任上述两种人的监护人的问题。那么怎么确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呢?佛山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怎么确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按照顺序可以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在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5、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作为监护人。如果是成年人,则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无论哪种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排在最末顺序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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