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1.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征税对象 2. 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征税对象 3. 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扣除费用 5.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计税依据 6. 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 7.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计税依据 8. 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扣除费用 9.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扣除费用 二、残疾人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 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征税对象 2.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风险环节】申报缴纳环节的征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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