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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商品”——本雅明之思(二)

 虚室生白吉祥 2022-08-02 发布于甘肃

本雅明认为,艺术作品具有两重价值:崇拜价值和展示价值。并且认为崇拜价值具有“灵晕”,将其定义为“无论有多近的一定距离之外的独一无二的现象”。我们若细细琢磨其“灵晕”的味道,就会豁然而悟。其所谓“灵韵”说白了并无新意,实际上就是被人说烂了的“距离产生美”,不过将它加以升华而已。

人们对于任何审美对象在初次遭遇时总是惊奇于其陌生、奇异和神秘----说白了就是波德莱尔及其之后的象征主义者所谓“新奇”---这是与我们的日常经验有着较大差异的新事物或曰“他者”。因此我们对这个超出我们感性经验范围的“他者”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究欲,于是开始付之于理智的探究行动,如若在探究过程中始终不得要领,则其神秘感不失;神秘感不失则美感常在,对其的兴趣常在。这种笼罩在审美对象周围的神秘、陌生的气氛并且强烈激发着我的不懈兴趣的感觉就是“灵韵”。因此不论是对于任何宗教神祇或是古典时期的艺术品,保持“灵韵”或者说观众不竭兴趣的源泉就是保持距离感与神秘性(并且以自我贬抑作为快乐的源头),而这适而又刺激了人们的探究欲与好奇心。说到底“前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是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是有一层神圣的光环的,是要受到人们尊敬的。而“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是人们手中随时可以把玩的“玩物”,可随心情而任意取舍。但却如吃喝拉撒一般平凡但不可或缺。我们必须要消费它,以体验方式维系自我的存在。在这里我们虽然也需要新奇(甚至在表面上更加需要新鲜事物),但这种接受是以不能贬抑主体的“尊严”和“快乐”为界限的,否则就会立刻丧失“体验”的兴趣( 感官或“本能”只能接受熟悉的“刺激”)。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现代人要的是即刻的快感而不是长久的“品味”。需要的是“现在就要”,而不是“后面更好”。于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使人不断保持新鲜兴趣的事物最终都成为我们可接受与熟悉的事物,创造复归于因袭,刺激复归于重复,兴趣复归于习惯(比如类型化严重的好莱坞大片)。那么艺术家呢?他们怎么办?艺术家的责任不就是创造新鲜事物吗(或将人们熟悉的事物加工转化为陌生的,这就是所谓“化腐朽为神奇”)?这本应该是艺术家存在的理由和目标,但那是创造怎样的“新”呢?

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一文中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大致可以说,过去――前机械复制时代 ――艺术家凭感性、激情创作作品,观众(或读者)用理性欣赏。而在机械复制时代,艺术家(艺术品制作者) 用理性创作(或制作)作品 ;观众(消费者)用感性(感觉、感官)欣赏,这就产生了一种重大而影响深远的不同。感性的创作过程是一种冲破限域的冲动和反凝滞的突破,而观众面对做为感情或观念凝结物的作品时不能立刻身处其中、感同身受,只能用理性加以揣摩,企图理解并努力接近作者(所谓“优游涵咏”),因此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诠释的敞开性和感觉体验的无限拉长是作品经久不衰的关键(即所谓耐读、耐看)。而相反,在机械复制时代,作品的创作(制作)基于合理化的利益驱动和目的考量(比如对市场票房的考虑和观众口味的迎合甚至基于政治目的的宣传等),在作品制作方面都有严谨的计划方案、作业流程及严密的分工协作,因此作品创作的目的性和功利性是很强的。于是它必然要求对欣赏者(消费者)有一种近乎强制的引导(当然观众未必能够察觉)和统一化理解的要求(当然最好是不要理解,只要感觉---跟着感觉走就好),而在电影中这种表现尤为突出。那种时空剧烈变换的“蒙太奇”手法既给观众带来直接、强烈的感官冲击,同时又不给观众静观品味的时间。“品味”是理性引导(感性)的作用和结果,他直接触及心灵,而带有冲击性的图像与声音则只能漂浮于感官,所谓“新奇感”是其作品是否“有意思”或“好看”的关键,而对于“新奇感”的消费只能是“一次性”的,作品(商品)就像一次性餐具一样,在当下消费后就被人弃若蔽履,观众被麻痹于轰轰烈烈的一次次新奇痛快中娱乐至死。

(本文由卜殿东原创,欢迎关注“虚室生白吉祥”并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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