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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年6月8日更新行业工资)

 北纬37度007 2022-08-06 发布于福建

依据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21年20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如下: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942元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9元

  •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90元

数据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https://tjj./xxgk/tjgb/202203/t20220308_5854870.htm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22日修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 行业平均工资 (省统计局2022年6月8日更新)

21年20,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71元;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16元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16元÷2=50758元

表1 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年2020

21年20

 增长速度

  

88149

98071 

11.3 

农、林、牧、渔业

59655

69504

16.5

采矿业

56885

67457

18.6

制造业

75992

86707

1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310

134343

8.9

建筑业

68618

73221

6.7

批发和零售业

86482

97427

1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558

109125

11.9

住宿和餐饮业

45186

50328

1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811

143350

8.8

金融业

113781

131573

15.6

房地产业

84869

91617

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475

75274

1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207

139416

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565

69001

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4190

76355

19.0

教育

103820

111035

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7830

142942

1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079

96891

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688

126864

7.8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https://tjj./xxgk/tjxx/gzqk/202206/t20220608_5926508.htm

21年20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年2020

21年20

增长速度

合 计

58631

62433

6.5

农、林、牧、渔业

46674

47642

2.1

采矿业

63617

62380

-1.9

制造业

60593

66132

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440

54778

6.5

建筑业

60041

62759

4.5

批发和零售业

52577

53534

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494

62211

6.4

住宿和餐饮业

43025

47521

1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901

90878

5.8

金融业

71411

93643

31.1

房地产业

58915

65909

1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10

60560

1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701

62435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12

54416

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129

47827

6.0

教育

43257

47672

1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295

74534

1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934

49984

11.2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https://tjj./xxgk/tjxx/gzqk/202206/t20220608_5926497.htm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年2020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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