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故事。 2009年,我在深圳开店时候的事。 有一天大清早,一个衣着整洁的老头,到我店里来买烟,他说买五包芙蓉王。 我最喜欢这种顾客,看起来有修养,又有钱,买东西的时候不讲价,走的时候还非常礼貌地跟我说谢谢。 明明是我赚了他的钱,倒好象他赚了我的钱一样。 不象某些流里流气的年轻人,专门买好烟,看起来大方豪爽,说不定过一会就返回来,说你的是假烟,不敲诈你一把,就衣袖一捋,露出手臂上的纹身,打电话叫过来一帮人,刀棒霍霍地要砸店。 那时候,我做生意的那条街,经常发生这种事,叫人心惊胆颤的。 没想到,我那天看走了眼。 烟给了他,也找了他零钱。 老头拿着烟翻来覆去研究了好半天,然后推给我:你这烟有问题! 有什么问题?我听了这话很疑惑。 我办了烟草证,所有销售的香烟都是烟草公司送过来的。即使缺货的时候,我宁愿不卖,也不会去外面的批发部进那些没有把握的香烟。 可眼前这老头看起来和蔼慈善,不象那种乱说话的人。 “我抽这个牌子20年了,真烟假烟都分不出来,那不白抽了?”老头说得不缓不急,沉稳的神态,没有几十年的岁月历练,想装逼也装不了这么逼真。 你装吧!我在心里觉得好笑。芙蓉王94年才出产,到09年也不过16年。再说了,烟龄长短也不是断定香烟真假的有效标准。你没拆包看也没试抽,怎么就那么武断呢? 但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所以我笑着跟他解释:我的烟全部是从烟草公司进的货,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拨打烟草公司的投诉电话,也可以向工商和消协举报。 老头不耐烦了:我要那么麻烦干什么?我不卖你的就是了。然后又自言自语:还是在大超市里买东西放心。 看在他年纪的份上,我不想再和他计较。于是把烟收回来,把他的钱还给他。 老头拿着那两张百元钞票转了下身,突然就叫喊起来:你怎么拿两张假钱给我? 这不可能! 他买烟的时候,这两百块钱我细看过,现在原封不动地还给他,怎么就会变成假钱呢? “我看看。”我对老头说。 老头把钱递给我,确实是两张假币。 我一下明白过来,可能就在老头转身的时候,把钱调包了。 我说:钱交给你的时候你怎么不说,转个身你把钱调包了,反而来说我给你假钱。 “我转身?我转什么身?我在你店里还没出门呢,你做生意怎么能这么缺德呢?不买你的烟,你就把假钱给我,良心被狗吃了吗你,快点把钱还给我,否则我报警了” 我被他气得浑身发抖。 什么叫颠倒黑白?什么叫恶人先告状?今天总算见识了。明明是他换了我的钱,却还这么理直气壮。 我说:你报吧,报警吧,本来尊重你一把年纪,没想到你年龄和善心成反比。我就不信今天没有天理。。。。。。 我的话还没说完,他猛地伸出手来打了我一个耳光。 我气得脸色发青,真想狠狠地把这个耳光还回去。可是,理智死死拉住我的手,店门口已经围了一大堆看热闹的男女老少。我不能陷进他的圈套,落个殴打老人的事实,那样更是有口难辩。 警察十几分钟后就到了。这老头更加有恃无恐,仿佛警察是他家的亲戚。 在事实没有弄清楚以前,警察也不知道谁是谁非,听完我把整个过程详细说了一遍,然后问那老头:你说这假钱是他给你的,有什么证据? “这两张假钱绝对不是我的。”老头说得斩钉截铁,“我活了一大把年纪,会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现在很多开小店的,专门以种方式坑害顾客。所以我在买东西的时候,都要多留个心眼。今天,我买烟之前,特意记住了我那两张钞票的编号。 警察问:你那两张钞票的编号是多少? 老头把手伸出来:我都写在手上了,一张是:STXXXXXXX,一张是AQXXXXXXXX,警察同志可以检查下他身上或抽屉里的钱,看有没有这两个编号的。 “你可以拿出你身上的钱让我们检查一下吗?”警察很严肃 地问我。 “当然敢,好汉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我有什么不敢的?” 我把身上的钞票全部倒出来交给警察检查。老头啊老头,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马上就会见分晓,这了这区区两百块,我看你老脸往哪搁? 警察把我倒出来的百元钞票逐一检查了一遍,然后拿出其中的两张给我看,目光很凶的盯着我。 这回,轮到我目盯口呆了。因为这两张钱的编号,和老头写在手上的编号一模一样。 可这钱根本不是他的啊!我傻傻地看着这两张钞票,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老头在一边义正严辞:你这种可恶的奸商,证据摆在眼前你还怎么抵赖?象你们这样的人,应该遭天打雷劈! 我知道,今天就是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了。可是天地良心,那假钱真的不是我的。 在警察威严的调解下,我乖乖地又给了老头两百块钱。不但被警察非常严厉地训斥了一顿,围观的人们也都指指点点的骂我。 一整天,我都闷闷不乐。我头脑里在不断地问自己:那老不死的,怎么就知道我身上钱的编号呢? 晚上,弟弟过我这边来。我就把这郁闷事跟他说了。 弟弟笑了:骗了就骗了吧,两百块钱又不是什么大事。 我说:不是两百块钱的事,问题是他怎么就知道我身上钱的编号,难道他会法术?如果他真会法术,也不会来骗这两百块钱了。 弟弟问我:在这事之前,有没有另外的人来买过东西? 我说有啊,有个女的来买了两张一百元的充值卡。 弟弟说:这不很简单,他们两个是一伙的。 啊!我又一次惊诧得目盯口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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