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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有大小之分?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自从撰写公众号文章以来,我得到了众多行内行外朋友的鼓励,在此一并致谢!

有了您们的支持和鼓励,我信心爆棚、干劲十足,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多同大家分享自己的所思所得,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我就与各位谈一下: 刑事案件是否有大小之分?

但凡认识什么事物,都有个主体问题。不同的主体,其所处的立场不同,基于的信息不同,周围的环境不同,认识的角度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得出的结论肯定也不一样。

所以,我就分客户(指当事人及其亲属)、公检法办案人员、律师事务所和辩护律师等四个不同的主体来谈这个问题。

一、对客户:天大的事

根据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做出有罪判决的人数,结合全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口数和目前国民的平均寿命,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一个人一生中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大约是5%左右。

当然,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性别,涉嫌犯罪的可能性是不同的。比如,女性犯罪的比率相对男性来说要低得多。

正因为涉嫌犯罪是一种小概率事件,所以才重大。如果某个家庭有亲人被抓后,那么对这个家庭来说,简直就是天都塌下来了。

除了那些毫无经济能力的家庭爱莫能助、不管不问外,但凡有一些实力的家庭,都会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其重视程度完全不亚于国家应付一场战争。

而且,面对这种事,他们往往还缺乏经验。你想想,这种事一辈子遇到一次就足够倒霉的了,谁又愿意在这种事上刷经验值呢?

所以,你完全能够理解,为什么有客户会病急乱投医,找所谓的能人去“捞人”,而被诈骗了。

你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客户同律师业务谈判时,总是希望律师给一个明确的承诺了。他们想吃个定心丸呀!

你还能够理解,为什么客户多么希望律师能够主动向他们通报案情进展了。

二、对公检法办案人员:天天遇到的事

如果你注意观察过医院门诊医生,你会有一种感觉:这些医生对病人的痛苦总是麻木不仁。无论病人如何痛苦地呻吟,医生总是该干嘛干嘛,脸上看不出同情。

其实,这是我们外行人的一种错觉。

医生并非没有同情心,也不是不怜悯患者。而是同情和怜悯的最好表现方式,是给予患者适当的治疗。即该干嘛干嘛!

不管患者如何呻吟,该做的检查还得做,该花的时间还得花。医生也不是神仙,不可能手到病除。

同理,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他们每天也很忙,既要处理手上的案件,还要参与很多会议、学习以及其他工作。

近些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单说案子就不少了。记得我2004年在公诉科工作时,全年才办理33件公诉案件。但像长沙各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目前基本上每人每年要办理100多件公诉案件。

你想想,全年工作日才250天,平均不足两天就要办一件案子。每件案子都要阅卷、提审、撰写审查报告和法律文书,还得出庭,等等。

想一想就觉得头疼。你现在能够理解,他们的工作压力有多大了吧?

你现在知道,为什么国家要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了吗?因为公诉人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都仔细审查,特别是没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出错的几率更高,所以才需要辩护律师帮助把关。

你现在明白了,为什么办案人员希望同律师的沟通简单而高效了吧。他们实在是忙不过来呀!

所以,刑事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但对办案人员来说,不过是天天遇到的事。

三、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多少

我曾经是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和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在正其所,我是从行政内勤开始做起的,且当时只有我一个行政人员,财务、报税等什么工作都得做。在湘达所,我主管了三年多的财务、后勤等工作。

所以,我对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那是相当的熟悉。我最大的感受是:律师事务所不赚钱,还是要靠我自己做业务才能挣钱。

一个企业要想盈利,无非是开源节流。但律师行业是一个人员流动性很强的行业。如果管理费提得多了,律师就流出去了;如果为了节省开支,投入不足,又不能吸引律师加入。

所以,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只要能做到不亏损即可。

如果年年亏损,合伙人每年都要掏钱补贴事务所,那么时间久了,合伙人之间肯定会出问题,事务所也难以为继。

但想盈利太多,也没有可能。因为创收能力强的律师,如果觉得费用太高,会流向费用低的事务所去。

因此,对事务所来说,收费高的案件就是大案子,收费少的案件就是小案子。

当然,收费高的案子配备的力量就强大,收费低的案子配备的力量就一般。这完全符合“一分钱一分货”的经济原理。

那些“物美价廉”“又要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好事,基本上只是妄想。至于那些“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的宣传,基本上就是诈骗。

四、对辩护律师:没有大小之分

律师个人的口碑和品牌,是你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将伴随你的整个职业生涯。所以,建立并维护好个人品牌,应当永远放在第一位。

这就要求:要么不做,要么做好,做到极致。无论案件是否收费,收多收少,都是必须要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地去做的。

如果你觉得收费低,你可以不做;如果你觉得难度太大,你也可以不收案;如果你忙不过来,你也可以拒绝委托。

但是,一旦受人之托,则必须忠人之事。这既是维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律师个人的口碑,还是维护事务所的品牌,以及律师行业的形象。

因此,在辩护律师看来,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是自己经办的案件,都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有人可能会问: 忠民律师,你讲这些有什么用?

这么说吧。当你理解了各个不同主体的认识不同,你就能理解为什么其行为不同了。

比如 ,办案人员面对当事人时,为什么有时那么麻木?也许你基于当事人的冤情急得要死,希望当事人早点脱困,但办案人员就是麻木不仁,一拖再拖。

再如 ,客户委托你以后,为什么时不时给你打电话,不断地骚扰你?因为他们每天都在牵挂着亲人,内心焦虑,同律师通话后才会有所好转。

又如 ,事务所的领导为什么那么看重律师费收入?你想想,房租、水电、人工工资、办公费用,哪一样不需要用钱。如果你是管理者,你急不急?

任何组织,大到国家,小到个人,衰落总是从财政入不敷出开始的。强大如美国,当其债台高筑、财政难以为继之日,就是其衰落之时。

最后 ,作为律师,你有选择案件的权利。但一旦选定,你就得好好做,把案件做到极致,千方百计、穷尽一切合法的方式方法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你全面地理解了各个主体以后,你会发现, 这世上没有什么值得纠结,没有什么不可原谅。你才能真正地拿得起、放得下,真实地做一位优雅、智慧、温柔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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