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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店长真会开玩笑!”8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田先生与朋友到一家

 hse_hzh 2022-08-06 发布于上海
“这店长真会开玩笑!”8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田先生与朋友到一家知名洋快餐店吃披萨时,突然嘎嘣一声,好像嘴里咬到很硬的东西。吐出来一看,居然是一个黑色的石子。田先生非常生气,卖得比别人家贵那么多,居然还会出现的这样的情况。

田先生立马向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听完田先生的陈述后,立马将桌面上的石子与菜品等证据收完,声称要等经理处理此事。

可不曾想,田先生等了两小时后才发现,经理不仅没有处理问题,却还一直在办公室喝茶。田先生质问其为什么不处理时,经理却说,我处理不了,要么你继续等下去,等店长过来处理,要么你打我一顿,这事就算过去了。

田先生憋了一肚子气,但还是忍住了。又等一个多小时后,店长终于来了,他先让田先生到医院检查。随后医生诊断田先生颞下颌关节损伤。

可田先生拿着检查报告,再次找店长时,店长却说,他看过监控了,这事责任不在他们店,也不在于田先生,是供货商供应原材料的问题。店长还声称,他以前是学医的,根据报告显示的内容来看,他认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1、从店长的回应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店长所要表达的意思:1,查看监控后确认,这石子是出于田先生正在吃的披萨中发现的;2、石子没有造成田先生身体受到损害,不用赔;3、即便要赔,田先生也应该去找供应商。

2、店长的说法,合理么?

首先,不管店长以前是干什么的,法律从来都是讲究证据证明的,三甲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田先生颞下颌关节损伤。如果店长有异议,请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其次,披萨属于食品,《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但事后经营者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也就是说,由于田先生是在店内消费的,因此经营者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店长说得不算。

3、该如何赔偿呢?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调一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田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按照消费金额的十倍赔偿金。

意思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田先生不仅可以索要医疗费、交通费,还可以要求店长按照当时消费金额的十倍赔偿金。

4、店家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综上而言,建议田先生先向食监局投诉,相信只要一投诉,店长就会马上主动来找田先生协商解决问题了。当然,田先生不接受对方的协商方案,还可以起诉解决问题。

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当发生纠纷时,取证很重要。就田先生这件事而言,如果田先生一开始就不同意让他们先把“证据”收走,个人认为,他们绝对不敢让田先生摆着“证据”,等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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