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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清尾款,就把装修好的全砸了!”山东临沂,胡先生找了一家装修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8-07 发布于江苏
“不结清尾款,就把装修好的全砸了!”山东临沂,胡先生找了一家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婚房。可谁知婚房才装了80%,装修公司就要求结算尾款。胡先生不同意,装修公司就把已经装好门窗、壁橱、吊顶都拆了。胡先生一怒之下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胡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求婚成功后,就准备把自己的房子装修一下,作为婚房使用。不过胡先生也知道装修中的坑很多,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张某,及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给自己的婚房装修,双方并未签合同。

后经测算,胡先生这套房简单装修一下需要34000元。胡先生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就和装修公司口头约定了装修方案。在装修前,张某要求胡先生先行支付部分材料费和进度款共计25000元,胡先生爽快地支付了。

今年1月份的时候,胡先生的房子已经装修了近80%。此时,张某突然提出让胡先生把尾款也结了,而胡先生则表示先看下装修质量如何。

当胡先生参观这装修了80%的婚房时,他发现有几个地方存在瑕疵,需要张某返工,而且胡先生又增加了新的装修项目。

张某表示,返工和新项目都会超出预算,得加钱。可胡先生认为装修瑕疵返工应当由张某自行承担。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决定停工,事情陷入了僵局。后张某心想:既然不肯付尾款,那这装修也就别要了!于是,张某背着胡先生将婚房内已经装好的房门、窗户、卫生间、壁柜、吊顶等装修设施全部毁坏。

胡先生得知情况后,气愤无比,这眼看着要到婚期了,再装修就得重新算日子了。最终,胡先生还是决定和张某以及张某所在装修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和装修公司共同赔偿25000元。(来源:法院网)

1、这装修还没结束,张某就要求胡先生提前结清尾款,哪有这样的道理?尾款一旦结清,那后面又使绊子咋办?如果有装修瑕疵不愿返工咋办?因此,尾款一般都是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才会支付,这也是行业惯例了。

既然如此,张某突然要求胡先生提前支付尾款,胡先生可以拒绝,而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有网友表示,胡先生并未与张某签订合同,这该如何履行?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胡先生虽然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事件中,胡先生与张某之间订立的应该是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既然如此,张某交付了80%的装修成果,并且还存在装修瑕疵,那胡先生支付73.5%的报酬并无不妥。

3、现在张某损坏了之前的装修,这属于什么行为?

由于胡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的装修材料款25000元,那么张某装修完毕的部分应属于胡先生的个人财产。现在张某故意将胡先生的财产损坏,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民事侵权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被刑事处罚,也可能被行政处罚。而这两种处罚的分界线,就是损坏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的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然,如果张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张某处最低5日,最高15日的治安处罚,可以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4、胡先生发现装修瑕疵,要求张某返工,张某称:得加钱,这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某要求加钱肯定是不合理的。胡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张某减少报酬,还可以要求张某对装修瑕疵部分重作、修理,或直接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由张某与张某所在的装修公司,共同返还胡先生装修材料款10500元。

5、最后,本次事件中,胡先生看似赢了官司,但因为张某的行为导致了婚期可能要推迟,而这个损失对胡先生来说比损失一点钱更大。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有时候熟人介绍的,也不能太顾及情面,该约定的就要约定清楚。这时候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也不要到最后明明吃了亏,还被说是不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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