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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民国演义第一部北伐风云  第四章中共一大(九)

 金色年华554 2022-08-09 发布于江西

第四章中共一大(九)

7月30日晚,从李书城家转移的中共一大与会代表,在李达和王会悟的带领下,先后来到了成都路辅德里625号,李达夫妇在上海的寓所。

在李达寓所宽敞的底楼客堂间里,代表们分别重新入座。王会悟烧水泡茶,忙碌了一番之后,也在紧靠墙角的地方坐下。

众人喝了口茶,休息了片刻之后。有人提议应把党章等纲领以文件的形式最终确定下来,以便明确党今后的发展方向,大家纷纷表示同意。

但是,一个现实的实际问题马上摆在了与会代表们的面前。鉴于目前的形势,李书城的家是不能再去了。李达的家似乎也不妥,因为是地处闹市中心,也不能让这么多人长时间的予以逗留。大家一时都陷入了沉思之中。

良久,张国焘提出要不大家分批前往杭州,在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西子湖上召开最后的闭幕仪式。泛舟于天水之中,荡漾于湖水之间,畅谈人生理想,岂不快哉!

张国焘的提议立刻得到了部分的代表的响应。认为再待在上海开会,就目前的形势,确有诸多不便。但是,也有一些代表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杭州路途遥远,与上海之间无法一日往返,安排住宿等都是问题。时间一长,这么多人聚集在一起,肯定又会引起杭州当局的注意。

从总的形势来分析,反对的理由确实也比较充分,毕竟杭州当时还处在北洋军阀的控制之下。从某种角度上讲,一旦发生意外,将会比在上海租界的处境更加危险。一时间,大家又沉默下来。

这时,坐在一边角落上的王会悟起身提议道:“我是浙江嘉兴乌镇人,我知道嘉兴有个南湖,那里的风景也很优美。而且南湖不像西湖,平时的游客并不多,相对也比较安全。最主要的是嘉兴离上海也很近,乘坐火车当日就可以往返。”

“我看会悟的这个提议倒是不错。我以前和她一起去嘉兴游玩过,南湖确实不错,而且也比较隐蔽。会悟对嘉兴非常熟悉,也方便她来帮我们安排具体的相关事宜。”李达一边附和着妻子的话,一边用征询的目光看向马林。

马林沉思片刻,点点头道:“王会悟和李达同志的提议,我觉得很好。各位有什么意见吗?”

众人纷纷点头,没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各位都没有意见,这件事就这样决定了。时间紧急,在嘉兴南湖召开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还是请李达和王会悟同志具体负责。另外 ,李汉俊和陈公博可能会遇到法租界方面的麻烦,如果不便通知就暂时可以不参加,等以后再向他们转达会议的精神。还有就是我和尼克尔斯基同志的特征太显眼,这次也不和你们同去嘉兴了。关于党的纲领、前几天已经进行了多次讨论,希望同志们再充分酝酿一下,在大会上作出一个决议。对会议上作出的任何决议,最后都要形成文件,上报共产国际和国际远东书记处审阅并备案。”

8月3日清晨,除去马林和尼克尔斯、李汉俊和陈公博(注:有的史料记载何叔衡也没有参加南湖的会议),所有代表分二批从上海北站乘火车前往浙江嘉兴。

10时左右,代表们先后到达嘉兴车站。王会悟把代表们带到位于嘉兴市区的鸳湖旅馆稍事休息后,然后登上事先租好的南湖画舫,并在画舫上为代表们定了一整套午餐。

这是一个阴天,天空中时而下起了蒙蒙细雨,整个景色笼罩在烟雨朦胧之中,颇具江南水乡特有的美丽景色。这时,游人渐渐离去,秀丽的南湖显得格外清静优雅。11时许,中共一大最后一次会议在缓缓划行的画舫上正式开始了。

代表们一边吃着香喷喷的午饭,一边对前几天的酝酿的纲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本着民主集中、求同存异的原则,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共一大纲领。

现将中共一大代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英文译稿(注:中共一大纲领为何没有中文原稿?因篇幅较长,将在本章最后专门加以阐述)全文刊登如下:

中国共产党纲领(英文译稿)

(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我党的纲领如下:

1、 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

2、 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

3、 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土地、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

4、 联合第三国际。

三、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承认社会革命为我党的首要政策;坚决同黃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断绝一切联系。

四、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的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

五、介绍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应由当地委员会审查;

审查期限至多二个月。审查后经多数党员同意,方可承认申请人为党员,如该地区已成立执行委员会,应由该委员会批准。

六、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分都应保密。

七、有五名党员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委员会。

八、一个地方委员会的成员,经当地书记的介绍,可转至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

九、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管理事务;超过十人者,应设财务委员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超过三十人者,应组织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章程另订。

十、在各地党员增加的情况下,应根据职业的不同,利用工人、农民、兵士和学生组织,在党外进行活动。这些组织必须受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指导。

十一、(注:原文空白)。

十二、地方委员会的财政、出版和政策都因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在党员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中央临时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有关中央执行委员会规章另订。

十四、除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征得党的同意外,任何党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但士兵、警察、文职雇员不受此限。

十五、本纲领需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修正案方可修改。

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与英文译稿相对照,除了英语和俄语在翻译成中文时,言语措辞中的组织结构有所不同,大致内容基本相同。尤其值得惊讶的是,俄文译稿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英文译稿在第十一条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均显示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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