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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正义至上 2022-08-09 发布于河南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豫建房〔2021〕289号和滑建〔2021〕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相关市场主体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未按房地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等违法行为。

2、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重点查处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发布虚假房源等房地产广告。

3、价格违法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在日常检查和办理12315平台投诉举报时,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存在未明码标价、通过虚假价格承诺或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收费不公示、只收费不服务、违规收取不合理附加费用等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2月)

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网络监管股,具体负责协调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

督促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检,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3、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22年8月)

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对房地产开发、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24年)

相关股所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补齐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四、工作要求

相关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完成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1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持续加大惩处力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严加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本着“规范、有序”的方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整治查处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教育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众自觉抵制住房地产市场各种乱象,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信息沟通报送。要积极收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请各相关股所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统计表报送至县局网监股。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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