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采购方式有哪些?都有啥区别? 政府采购方式有两种,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中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占主要方式。 非招标方式目前5种,分别是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框架协议。 那么多采购方式,它们之间各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需要该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公开,招标预算在400万元(含)以上(各省份有各自的限额标准,此处为广东省公开招标限额)。 (2)非公开招标 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或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需要该项目满足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性,有限范围);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费用比例过大的) 2、非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 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谈判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用: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3)询价 采购项目类型必须为货物。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4)竞争性磋商 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自;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5)框架采购 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 ①集中采购自录以内品自,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②集中采购自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自,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米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不同的采购方式会有不同的备标时间吗? 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历日 (2)非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历日 非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谈判——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询价——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历日 (5)框架采购——不少于20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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