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律法律咨询 编辑|卓晟小林老师 声明|转载标明出处 企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来进行合理避税,但是有的企业却运用不正当的手法进行偷税漏税,偷税漏税会怎么处罚呢?下面小林老师为大家收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认真阅读学习,希望对你和你的企业有所帮助! 最新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高会考试/评审林老师微信:winner325,免费学习包/评审测试)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条文 ▲▲▲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偷税与逃税的区别 偷税是纳税人为了不缴纳税款而隐瞒真实情况;逃税是纳税人故意使用非法的手段逃避该缴纳的税款额。那么,偷税与逃税的区别的是什么呢?下面再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偷税漏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处罚 ▲▲▲ 根据本条及本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 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 (高会考试/评审林老师微信:winner325,免费学习包/评审测试)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偷税漏税举报奖励 第十条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 (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 (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 (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 (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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