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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前沿丨危险废物中的VOCs排放应值得更多关注

 大城小E 2022-08-10 发布于上海

本文改编自期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标题为:Incorporating VOC Emission Control in China's Hazardous Waste Regulatory System.2021.

作者:Gang Yan, Yixuan Zheng, Qian Tang, Miao Ning, and Yu Lei

在不断实现空气质量目标和未来气候目标的前提之下,我国大部分的VOCs排放源的排放量均有明显减少,或者未来将持续降低。例如,电动汽车的发展降低了汽车尾气排放,减少了燃料VOCs的排放,在我国无论是工业生产污染源还是移动污染源废气目前都是受到VOCs排放控制行动的监管。然而,我国危险废物的VOCs排放可能仍未有效控制。今天,小E将为您分享关于我国危废领域VOCs排放控制的专家观点。

中国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由废弃有机溶剂、矿物油、蒸馏残渣、染料和涂料、VOCs材料容器和用作VOCs吸附剂的废弃活性炭组成的危险废物可能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在2017年,危险废物源占中国人为VOCs排放的2%以上,与焦化、制药等行业公认的VOCs排放占比相当。同时,我国危险废物源中VOCs主要的种类是芳烃和烯烃,它们是臭氧生成潜势(OFP)最高的物种,对臭氧污染会有很高的贡献。作者发现,危险废物的显著贡献尚未得到广泛关注,目前仍未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例如我国的VOCs排放清单尚未记录危险废物的VOCs排放,因此危险废物的VOCs排放可能是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比之下,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中要求控制危险废物的VOCs排放。RCRA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理、储存和处置设施(TSDF)的VOCs排放标准。自2017年以来,美国等倡议也聚焦于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VOCs排放,进一步证实了控制这些的VOCs排放来源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15年至2019年增长60%,产生量达4500万吨。鉴于溶剂使用等相关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这一趋势将会持续下去。因此,如果没有适当控制,危险废物排放VOCs的贡献也将继续增加。在处理含VOCs危险废物的所有阶段几乎都会有VOCs的排放,包括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而且这些排放大多是无组织排放,需要精细的控制措施。然而,目前我国可能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文件等,可能导致控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排放的VOCs变得困难。

表1 我国已有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

以及尚未存在或需要改进的机制或者系统

因此,鉴于控制危险废物VOCs排放的紧迫性,作者建议改进现有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颁布和修订危险废物处理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减少危险废物的储存时间、排放浓度,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等;

(2)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内部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和大气环境管理的部门可以自由共享数据;

(3)更新我国现有的危险废物监管系统,制定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VOCs排放清单,并将其纳入系统,以促进VOCs排放控制。同时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也可高效应用于追踪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和相关的VOCs排放信息。

(4)严格加强政府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监管和VOCs排放控制,确保危废处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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