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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房东随意进去我的房间就不会摔死,凭什么要我赔65万!”四川

 咪斯头儿 2022-08-10 发布于四川
“不是房东随意进去我的房间就不会摔死,凭什么要我赔65万!”四川成都,一房东擅自闯入租户的房间,却不知道房客在房间内布置了“机关”,导致房东不小心摔死。房东的家人起诉了租客,要求其赔偿65万。
 
毛毛(化名)毕业后就找了个中介租了于某(化名)一间房子,租金为每月1000元。两人成功签订了租赁合同,毛毛心思比较细腻,她多了一个心眼,要求在合同上写上房东在没有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进入自己的房间,自己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更换门锁。于某也没什么意见,并且说自己已经把所有的钥匙都交给毛毛了,连一把备用的都没有。
 
一开始的时候,毛毛一开始跟房东相处还不错,但近段时间毛毛每次回家都会有一种被人进来过的错觉,但房间也没有任何东西不见,毛毛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今天毛毛和同事们闲聊的时候提起这个事,她的同事还开玩笑说是不是碰到了个变态的房东。虽然同事只是随口一说,但毛毛还是对此多了个心眼。
 
后来她闺蜜教给她一个防止别人进去房间的方法,那就是她每天出门工作的时候,都会在门口放一只盛满水的水盆以防有人进入房间,如果真有人进来过,她回来也会发现蛛丝马迹。
 
案发当日,于某不知从何处得到一把钥匙,正欲准备打开毛毛租住的房间,不料刚一开门,水花四溅,于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水声惊到,脚下一滑,摔倒的后脑先着地,晕了过去。
 
毛毛回到家中发现倒在地上昏迷不醒的于某,赶紧打110和120,经过医院的抢救于某还是没能活下来。
 
随后于某的家人就将毛毛诉至法院,要求毛毛为于某之死承担责任,并向其索赔65万元。

 @俊哥看法

那么于某家属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于某的家人认为,房屋的产权是于某的,于某有权随意进出,于某此次前来,就是想确定一下房屋内的物品是否有损坏,避免因为租客的违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再者如果毛毛没有把一盆水放在门口上面,于某也不至于丧命,所以毛毛对于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毛毛辩称在租住房间的时候就已经写明房东没有经过她的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她的房间。如果房东想要进去检查一下房间里的东西,那就得先和她说一声,而不是自己从哪里弄到了钥匙,自己擅自进屋。
 
作为租客,毛毛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她可以在不会影响业主的利益的前提下任意摆放房间的物品,而在房门上放一个脸盆,也没有违背任何合同及相关的法规,属于自己的个人自由。于某进入屋内真实原因,尚无法查证,仅凭其家属一方所言,不能排除有不法意图。
 
综合以上理由,毛毛认为于某的死与自己无关,不能要求其赔偿,请求法院驳回于某家属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言之,只有在行为人有过失的时候,才能承担被侵权人造成的伤害。如因被侵权人自身的故意或重大疏忽所致,则该行为者可获减刑或免责。
 
因此,在本案中,毛毛与于某签订了合同,于某擅自闯入毛毛的房间,明显是违反了合同。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在毛毛的租借期间,没有她的允许,就连房东都不能擅自进入。
 
此外,于某是成年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而毛毛作为一个单身女子,她在自己的房间中做了一些防范措施,又不会对房东造成什么伤害,这是很正常的,也符合公众的期望。
 
综上,法院判决于某之死应由其本人负责,毛毛不负责,驳回于某家属的所有诉求。

大家觉得毛毛要赔偿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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