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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寿险、信托, 传承也要会爱才行?

 jinggdkyclb7mg 2022-08-10 发布于北京

高能财富师成长日记(八)

我收到过的唯一的遗产,是奶奶留给我的两块玉珏,经过她老人家囫囵诡谲的故事描述之后,我相信那是个稀罕物件。

于是,它成为我曾经所有亿万富翁梦想的源泉,帮助我拿到现任女友的入场券。

我在想,如果我能把这玉珏传给我的女儿,她应该会成为最幸福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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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难题


“哎,小唐,快醒醒,林总出事了,你电话震动个啥啊,他前妻电话打到公司来了”

“啊,咋了啊,我刚睡着”。

好不容易睡个午休还被小曹给搅和了。

可是,这事太大了……

林总是我的大客户,信托+寿险。只是因为他实在太忙,我每次要给他汇报下产品的最新进展,他总是显得比较应付。

38岁挺年轻,所以,我把他的应付理解为拼。

一个年纪轻轻就掌管着上亿规模智能建筑公司的CEO,不管怎么说,都是青年才俊,人中龙凤。

但是也就是因为太拼了,事必躬亲的他,亲自动手去调试智能电梯的电路,没成想却被打出了电梯之外。

家里的孩子才刚定好了初中,前妻离婚后基本不怎么来往了。家中父母年事已高,给孙儿做饭,照顾生活起居还可以。但是现在一切都变得手忙脚

老母亲身体不好,一直瞒着,能拖一天是一天。

人生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比起情感的难以接受,复杂的经济关系并不能让人轻松。

小曹告诉我两个点,第一,寿险的后续理赔问题。第二股权的继承问题很复杂,目前已经有律师介入。

寿险倒还好,无非是手续的问题。而几千万的股权怎么继承才是麻烦。

如果其在生前未留有对所持股票财产作出处分,其未成年子女法定继承的股东权益,将由母亲,即实控人的前妻行使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新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前妻与现有公司的经营很难合拍,两人离婚的导火索就是因为这个公司,而其他股东并不同意。

这还真应了那句话“凡事做最好的安排,做最坏的打算“,因为真没有人能知道 “意外和明天谁先来”。

我想我那个玉珏的传承还是等上一等,把林总的事情处理好了才是当下的任务。

颠覆认知的遗嘱

显然,我低估了传承的困难。

玉珏也好,黄金也好,实物直接传承给后代,这不过是小农经济社会中最简单遗产处理方式。

奶奶可以给我一块珏,如果爸爸给我一套房呢?搞不好税就可以压死我。

我记得研究院杨律师之前分享过的一个案例。

爸爸名下有两套房,其中一套6年前取得房产证,面积98平方米,他想把这套房子给女儿,女儿已婚,自己的家庭也有一套房,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女儿最划算?

房产传承给子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买卖交易的方式办理过户。

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以买卖的方式来看,女儿作为买方,需要交纳的是契税,如果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契税按3%交,如果名下没有房产,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按照1%征收,超过90平方米按1.5%征收。

以赠与方式来看,女儿作为受赠人,需交纳3%的契税以及核定价格0.05%的印花税。

以评估值200万元的普通房产为例,赠与过户费用即为:

200万×(3%+1%+0.05%×2)= 8.2万元。

以继承方式来看,法定继承人不用交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权属的,属于受赠行为,需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样看来继承的成本和费用是最低的。

可是,你以为这就好了吗?

最麻烦的是再次转让房产的成本。

继承房产再出让时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则需要征收个税,年限的计算是从父母购买房产的时间开始。

赠与房产再出售,个税只能按照转让受赠房屋收入减去原购买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的20%征收。

按照继承方式过户,继承人名下没有房产的,再转卖继承房产,只要房产满5年,不需交个税,继承过户是最划算的方式。

继承人名下有房产,再转卖就需要缴纳房产全值1%或差额20%的个税。

如果房价变动不大,继承仍是比较划算的方式。

如果只能按差价20%交税,且房价涨幅较大,买卖过户则更为划算。

子女获得房产的主要用途是长期居住,建议通过赠予或继承的方式,而不是买卖。

而且房产传承除了税费,还涉及继承权公证、过户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流程费用。

所以,杨律师的建议是,如果想要传承给子女不建议大量以房产形式,金融财富可能比实物更实惠。

更重要的一点,无论房产还是财富的传承,财产权利的传承是关键,此刻空口无凭,最好有遗嘱,白纸黑字的,盖上血手印,那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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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就是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何在未来以指定的继承方式下进行财产分配。是财富传承最重要的安排,堪比诏书

可是,谁才会写遗嘱呢?那不是在咒自己吗?

2021年开始实行的《民法典》以及大量的遗产纠纷案件告诉我们,写遗嘱,从你意识到遗嘱对财富分配的重要性的时候,就可以开始了

当然,财富很多,孩子一个,按照法定继承就可以了,股权和保险还是要有一个约定。但是如果孩子两个及其以上,遗嘱更有必要。

而对可能有复杂的婚姻,企业关系的可能的,遗嘱就显得更加重要。

遗嘱的优点就是传承的资产类别比较多样化,什么股权、房产、古董字画等通过遗嘱来传承是比较简单的,最好呢,写完遗嘱可以去做一纸公证。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继承股东资格,可能也会面临不少的风险,最好还能约定好股权的运营者。

我国《公司法》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相应的其股东权利则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如果监护人经不起利益的考验,与其他股东、高管或外部人员串通,通过一系列看似合法的操作将企业掏空,利益向外输送,真正留给孩子的恐怕也是一个空壳。

因监护人没有责任心或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好辛苦积累的财富的个案也不在少数,其个人能力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与当初辛苦经营传承给孩子的意愿相悖。 

另外,作为传承少不了的工具,遗嘱不好的地方是只能实现一次性传承,客户百年之后只能传给在世的人,如果资产庞大且子女众多,可能写遗嘱都会很麻烦。

而且中国通过遗嘱继承会有很多手续上的问题,流程比较复杂。

林总案子的最大bug就是,什么都做了,但就是遗嘱没有。不禁让意外身故后的继承和经济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公司研究院的股权专家刘老师的建议找个中间人律师协调,考虑原公司其他股东将林总的股权回购,或者找到第三投资方接盘管理,而对于孩子或者监护人而言,只享受受益权,而不参与经营。

而我最悲伤的可能还是,如果,我能不顾他的态度再主动一点,多深入了解一步,是不是结局会更好点……


终身寿险

我一直觉得林总已经算是个考虑很周详的人,除了跟我互动较少外,他很通透。

在离婚后,他主动问到我,如果要给孩子一个保障,怎么弄,我介绍了两类产品,信托和寿险,如果孩子小的话寿险更划算,信托随意。

结果,寿险和信托他选择了平均配置了,整个过程30分钟。他给了我终身寿险的第一单,受益人是他唯一的儿子。

看得出来,他做了功课的。当我只顾从专业服务的角度给他讲解方案,反而获得了他的信任。

现在想来,有时也许你一直很卖力的讲,感觉客户没有跟你互动,但是这并不代表他没有接受你的知识和专业。

我能记得的是,那时候只想着,给孩子配置上寿险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基本上就围绕着寿险讲。

“当父母的都有终老有一份终身寿险,第一种寿险可能的结果是子女希望你死亡越早越好。

而后者则希望你越长寿越好,一份寿险可能改变子女的抚养责任。”

“前者就是定期寿险,后者就是终身寿险”。

可是,很可惜,孩子没能等到父亲的正常终老,甚至还没能懂得如何为父母尽孝。

每一次,给客户讲寿险的故事,我都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拯救世界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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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你认可的才能真正感染他人。

寿险首要的,不同于其他保障的功能,我想就是他的传承,那是一个男人对女人的负责,也是父母对孩子最久的陪伴。

很多客户愿意去购买大额保单来实现传承,那么保险传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够确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后能够理赔的对应的金额。

比如购买保额为500万的终身寿险,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后明确拿到这500万,实际上倒推过来就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做了一个年化百分之几的收益承诺。部分的抵御了通胀。

更有甚者,用此身故金来支持慈善机构,遗爱转成大爱,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保单本身还有现金价值,所得现金流也可作为家族和企业运行或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来减轻负债的负担。保单随着持有年限的增长,更兼具保值与增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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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费期,投保人选择增额寿险会获得更高的身价,实际上终身寿险承担了个人财富蓄水池的功能,随着时间延长,财富不断增值,财富安全获得保障。

而退休期以后,已缴保额会逐步递增,保障家庭经济稳定有保障。从退休到死亡期间,终身寿险可以自主安排养老费用的领取时间,也可以部分领取供退休使用。

死亡之后,剩余的保额现值可以传承给子女,为子女准备稳定的现金流,防范子女因为婚姻风险等问题带来的财富稀释。

在这个过程中,一份终身寿险合同实际上提供了财富保全,身价保障,养老安排以及财富传承四个功能。

相比较年金,终身寿险由于没有去除资金,所以会一直滚动下去,而年金到一定期限后会按照固定频率取出消费,年金的现值会随着死亡趋于0值。

相比较分红险和万能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不产生现金,只有身故赔偿(不属于遗产)与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人债务可以隔离),可以实现避税,以及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财务隔离。

对于林总而言,家里的顶梁柱,失去是最大的损失,这是不幸。

没有缴足保费,短寿逝世,一样可以获得寿险的传承,杠杆用的了最好。这是幸事。

只是,唯一麻烦的地方,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接受者是未成年人,那意味着还要由前妻(亲生母亲)来代为管理这部分资金,直到孩子成年。

毕竟是亲生的孩子,相信对孩子的爱还是有的,也许比起股权,前妻的道德风险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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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传承之家族信托

比较来看,林总的信托才是给孩子最好的保护。

因为事前已经安排好了,即使爸爸不在了,信托运作不会停止,直到孩子成人之后,再行修改方案。

信托的灵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 受益人安排。

信托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一旦子孙出生之后,他就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来获取信托利益。

2. 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灵活安排。

比如有一个3000万的信托计划,子女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时领取生活费,鼓励子女考上好的学校可以多领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

如果未来子女有违法犯罪等可以剥夺其受益权,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而从传承的功能上看,信托的持续性较强。

1 . 在客户生前,遗嘱是不发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托和保险是生前有效的。

遗嘱和保险没有很好的持续性,只有家族信托能够在客户亡故若干年后,依然可以执行客户的财富传承意愿。

2  家族信托更适应企业传承需求。

在企业传承过程中,焦点问题一般集中在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安排,家族信托可以股权交易机构或者确立股权激励方案等方式实现,以及避免传承中的纠纷。

这个真是有些遗憾的地方,林总考虑了家庭,孩子,却唯独缺位了企业管理权的安排,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3  家族信托能够较好地应对复杂家族因素。

在应对家族隐性成员问题时,家族信托可以实现将财富传承分配给非正式的家族成员,家族信托则可以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将财富传承给家族隐性成员。

现在想想,真是悔恨,上次沟通的时候正是他们公司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股权调整还没有结束,所以股权的问题就先搁置了。

如果我能早一点,态度再坚决一点,跟进再及时一点,把股权的条款加进去,可能前妻的股权问题就不那么麻烦。

是的,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但是下一次服务一定要先到来。让下一个悲剧不再重演。

为爱传承

撑起家庭的保护伞,我们总是第一个想到保险。

保险能做什么?给你更高的回报,给你更多的赔偿,给你更多的分红……

不是,我觉得都不是。保险首先还是保障。

如果出现风险时候的少了保障,那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而很多时候我们总把收益看得太重。

对于个人,没有太多的牵绊,保险可能不过是住院时少一些自主支付,生病时多一个医疗补充,发生意外时一个雪中送炭的赔偿,渡过难关。

对于家庭,合适的保险是家庭支柱倒塌后的脊梁,是企业纷争下的保护伞,是家庭生活最后的尊严。

保险其次,才是传承,但是他并不是传承唯一的方案。

中国素有“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

富过三代需要的是精心的计量和策划。而且一定要抢在风险来临之前做好一切。

生命始于父母之爱,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提前规划和安排传承方案可将爱传递、予温柔以永恒。

防争端、防侵占、防挥霍、防一切能防之风险。

这样来看,遗嘱,寿险,信托各有所长,但也各有所短,最适合的还是要看个人财产权利关系的需求,早谋划才能站在时间和高胜率的一边。

林总的事情不是孤例,传承需要我们做得更专业。

首要的,在继承权利的保护上,先人一步。

可以指定监护人,不受制于夫妻关系,而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小林的股东资格和权利、寿险以及信托的受益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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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除了单一的产品,可能从信托角度上去统筹财富的分配更重要。

比如寿险的的赔付在未成年成人之前,可以承接资金管理功能,等待孩子到一定年龄之后,分批分配资金。

比如其他投资类金融产品,不因为投资人的死亡而影响正常的投资流程,而是能够正常完成投资计划后再行分配,让资金的受益权、分配权、管理权真正的分离,实现财富的最大化保值。

爱,没有问题,会爱,才是关键,用合适的工具去爱,这才是传承规划的终极宿命。

让财富流向所爱之人,畅通无阻。为爱传承,让爱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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