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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富传承案例

 港险通 2019-04-27

2018-05-01 19:20

财富传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未来,无论是家财万贯的高净值人群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都将面临财富传承的难关。而一直以来,国人忌谈生死之事,更为财富传承增添了难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传承规划必将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几种财富传承规划方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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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筹划工具的比较分析

遗产筹划工具包括遗嘱、信托和保险等,其特点和适用性都不太一样(详见下表)。

表 遗产筹划工具的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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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托规划遗产的运用

这里的信托指的是个人信托或家族信托,不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个人信托的架构

个人信托的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个人信托架构

(二)信托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信托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包括:a)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b)信托目的;c)信托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及价额;d)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管理及运用方法;e)信托关系消灭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交付方式;f)受托人的责任;g)信托契约的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事由;h)签订契约的日期。

(三)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

信托的资产保护功能有:a)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b)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c)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d)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别管理。

因此,信托财产通常可以当作企业主创业前的安家费基金或创业失败后的复出基金。

(四)生前信托

(1)可撤销性信托具有很强的可变性,允许客户随时对之进行修改,受到大众的欢迎。此类信托不仅可以作为遗嘱的替代文件帮助客户进行遗产安排,而且还可以节约昂贵的遗嘱验证费用。

(2)不可撤销性信托在有限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但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当客户不打算对信托中的条款进行调整时,可以采用这一信托形式。

委托人在生前先将信托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委托人过世后,这部分信托财产不再被视为委托人的遗产,所以不用再做遗产认证手续。若以后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在成立生前信托时先缴赠与税,以后信托财产的增值都属于受益人的权益,不会缴纳遗产税。信托的受益人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信托期间通常会超过委托人生存期间,可以指定自己为生前受益人,指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士为委托人身故后的受益人。或者以本人、配偶、子女的顺序确定受益人,等到本人和配偶过世后,子女才能成为受益人。

(五)遗嘱信托

指根据当事人的遗嘱条款设立的遗产信托,它是在当事人过世后,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因为是遗嘱信托在委托人过世后才生效,因此征收遗产税后,应先缴完遗产税,剩余财产才可作为遗嘱信托财产,无法节税。委托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在委托人过世后才将财富交付给受托人。委托人不一定要将所有的遗产都作为信托财产,在遗嘱中可指定部分财产为信托财产,剩余部分为非信托财产,并在遗嘱中直接写明继承人。遗嘱通常是一次分配,遗嘱信托受托人可将信托收益分散到受益人有生之年,避免受益人(一般是子女)一次性取得大笔遗产后很快挥霍掉(见图2)。

图2 遗嘱信托架构

(六)保险金信托

这是将终身寿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一种安排。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有意愿承做保险金信托者,可将保单的受益人指定为信托的受托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拨入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再按照信托合同管理财产,并将信托财产收益给付给信托受益人。投保人可先在被保险人生前买好保单,签好信托合同,再向信托公司交一点手续费。一旦被保险人去世,保险公司就会将信托财产拨入信托公司,然后才开始收取信托管理费。目前,保险金信托的门槛仍比较高,终身寿险保额需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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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信托与境外信托

(一)境内信托

《信托法》规定,房产、股权等资产要做信托登记才生效,却没有规定如何做信托登记与到何处做信托登记,因此目前境内信托的受托人大多只接受金钱信托,无法做房产或股权信托。持有房产或股权的委托人生前需变现房产、股权,再将资金放入信托财产中。遗嘱信托中只能接受现金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

国内家族信托受托人的门槛比较高,通常都在3000万元以上。

(二)境外信托

如果被继承人在境外有资产,就可以安排境外信托。境外信托的财产类别不受限制,股权、房产都可以。但个人持有的中国住宅暂时不能以海外信托持有。通常,高净值人士会将部分资产分散到境外,成立私人投资公司,并拥有这些资产,再将私人投资公司放到信托名下,保留信托财产控制权,有助于企业海外上市与移民,并可规避离婚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委托人过世后,境外信托可以继续运作,受益人继续取得信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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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保人身险的方式做遗产规划

(一)投保终身寿险的规划

指定受益人可以不受法定继承的约束,与遗嘱相比,也没有效力争议的问题。

保险金是受益人的财产,不是遗产,没有遗产认证问题,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保险金是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最快取得的一笔钱。开征遗产税后,可用来缴纳其他遗产产生的遗产税。

以终身寿险做遗产规划,宜早不宜迟:越早规划,保费越低;太晚规划,则可能无法通过体检,无法投保。

(二)以年金险做遗产规划

无法通过体检的终身寿险投保人若自认来日无多,可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后,遗属可继续领取一定期限的年金保险,年限越长越好。

父母可以在生前以自己为投保人,以子女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子女投保即期年金保险。即使将来孩子的婚姻出了问题,被分割的最多是已经领取的部分年金,未领取的部分则不会被分割。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婚姻问题导致家产外流。

财富传承案例

案例1:法定继承案例

40岁的老李不幸意外过世,未留遗嘱。老李的父母健在,还有妻子与一儿一女。家庭的财产全部登记在老李名下,含房子300万元与金融财产200万元,合计500万元。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老李的妻子先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得到一半(250万元),剩下的250万元,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各分得1/5,即50万元。最后老李的妻子应分300万元,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将金融资产分给子女与老李的父母。若老李的子女都未满18岁,老李的妻子可以暂时管理子女应分得的金融资产(100万元),到其满18周岁为止。

案例2:遗嘱分配案例

老金在70岁时设立公证遗嘱,2年后过世。在老金设立的公证遗嘱中,把300万元的房子给了妻子,将100万元的存款给了大儿子,将市价50万元的股票给了小儿子。老金过世后,不论房子、存款与股票的增值如何,都会按照财产类别来分配。但若老金在这2年间中了100万元的彩票大奖,因为这笔钱不在公证遗嘱范围内,多出的100万元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老金的妻子可先拿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则由老金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各得1/3。

案例3:设立信托案例

老范45岁,是一个企业主,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两人生有一个18岁的儿子。老范的资产有企业股权(价值2亿元)、房子(价值2000万元)、金融资产(价值5000万元)和境外资产(100万美元)。建议老范可以5000万元金融资产设立一个境内信托,100万美元设立一个境外信托,并送儿子到国外读大学与研究生,以境外信托的投资收益来支付其学费与生活费。境内信托的受益人是妻子,部分投资收益支付境内的家庭支出,剩余的部分则可用于交保费(建议投保终身寿险,保额500万元,并设立保险金信托)。儿子学成回国后,可安排他接班,可每年将5%~10%的股权转移给儿子。但是,做好上述安排后,老范还是要预立遗嘱,一旦英年早逝,安排信托与保险以外的遗产分配方案(如将股权和房子分别交给儿子和妻子处理)。

案例4:投保人身险案例

老林55岁,与前妻有一个26岁的女儿,女儿未婚,且工作不稳定。老林的现任妻子35岁,有一个8岁的儿子。老林打算尽量以保险的方式来做财产传承。因此,建议老林先购买500万元保额的终身寿险,受益人可为现任妻子与儿子,可安排保险金信托。另外,再以女儿为年金险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投保每年可以领取5万元的终身年金险,保障其生活无忧。

遗产节税规划

虽然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未来不排除有征收的可能性。因此,可以比照国外遗产税的节税方式,帮可能会留下高额遗产的高净值客户做好遗产节税规划。

1.安排高额保单将应税遗产转为免税遗产

投保人可在生前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保单,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家属受益人。如果不投保,现金遗产是要纳税的。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可被视为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留下的遗产,不用缴纳遗产税。

2.利用赠与税免税额分年赠予

提前规划,利用赠与税免税额分年赠予,以时间换取节税空间。如果每年的赠与免税额是50万元人民币,赠与20年,就可以免税转移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如果赠与的是未上市公司以账面价值计算的股权,因为股权的实际价值一般都高于账面价值,节税的效果更好。

3.利用生前信托冻结高增值财产的价值

可以用股权或艺术收藏品等高增值的财产成立信托,以子女为受益人。此类信托成立时要缴赠与税,信托合同可设定为在委托人身故后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益人,此时不用再缴纳遗产税,可规避高增值财产应缴纳的遗产税。

4.利用婚姻扣除额

由于生前赠与配偶的财产不用征赠与税,可利用此规定,利用税率相等化策略,使夫妻名下留下来的财产相差不大,避免将遗产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否则要按照累进税率缴纳高额的遗产税。

5.利用慈善捐赠

生前的慈善捐赠不用缴纳赠与税,在所得30%的限额下不用缴纳所得税,捐赠遗产时也不用缴纳遗产税。高净值客户做慈善事业,可以赠与股权的方式成立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基金会,安排家人担任基金会的执行长。这种安排可在降低遗产额的同时仍可以让家人掌控股权,既得到了慈善名声,也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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